代位請求權的特點

導讀:
代位請求權的特點我國債權人的代位權有如下法律特征:1、債權人代位權是債權的從權利,隨債權的產生,轉移和消滅而產生、轉移和消滅。債權人代位權不能獨立產生,也沒有獨立存在的可能,只能依附于合同債權以及其他債權而存在。那么代位請求權的特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請求權的特點我國債權人的代位權有如下法律特征:1、債權人代位權是債權的從權利,隨債權的產生,轉移和消滅而產生、轉移和消滅。債權人代位權不能獨立產生,也沒有獨立存在的可能,只能依附于合同債權以及其他債權而存在。關于代位請求權的特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請求權的特點
我國債權人的代位權有如下法律特征:
1、債權人代位權是債權的從權利,隨債權的產生,轉移和消滅而產生、轉移和消滅。債權人代位權不能獨立產生,也沒有獨立存在的可能,只能依附于合同債權以及其他債權而存在。債務人沒有到期債權,債權人就無代位權可言。債權轉移,其隨同轉移,債權消滅,其隨同消滅。
2、債權人代位權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之位向債務人的債務人主張權利。債權人代位權不是代理權,不適用代理權的規定,區別在于債權人是以自己的名義而不是以債務人的名義行使權利。
3、債權人代位權的法律目的是直接得到清償債務。債權人代債務人行使其權利,就收取的財產有直接得到清償的權利,就保全債務人的財產,增大了債權的一般擔保資力,為實現債權人的債權提供保障。代位權行使的結果,使債務人的債務人直接向債權人清償債務。
4、債權人代位權不是對于債務人或第三人的請求權,也不是純粹的形成權,而是以行使他人權利為內容的管理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