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私人借款抵押房產有效嗎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條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但依照《民法典》的規定,在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以及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比如抵押物因抵押人的原因造成價值減少而抵押人又不能恢復原狀或增加擔保的特殊情況下,即使債務并未屆期,抵押權人也可以實現抵押權。若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是由債權人一方當事人的原因造成,則抵押權人不得實現其抵押權。那么民法典中私人借款抵押房產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條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但依照《民法典》的規定,在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以及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比如抵押物因抵押人的原因造成價值減少而抵押人又不能恢復原狀或增加擔保的特殊情況下,即使債務并未屆期,抵押權人也可以實現抵押權。若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是由債權人一方當事人的原因造成,則抵押權人不得實現其抵押權。關于民法典中私人借款抵押房產有效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私人借款抵押房產有效嗎
民法典規定,私人之間進行借款時,以房屋作為抵押物的,如果簽訂抵押合同,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行為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條【抵押合同】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零二條【不動產抵押登記】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二、抵押權的實現應具備的條件
通常而言,抵押權的實現一般應當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一)抵押權合法有效存在。
(二)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已屆清償期。但依照《民法典》的規定,在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以及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比如抵押物因抵押人的原因造成價值減少而抵押人又不能恢復原狀或增加擔保的特殊情況下,即使債務并未屆期,抵押權人也可以實現抵押權。
(三)債務人沒有清償債務,既包括沒有清償全部債務,也包括尚有部分債務沒有清償,因為依據抵押權的不可分原則,債務人雖然只有部分債務未履行,抵押權人仍然可以對全部抵押物主張實現抵押權。
(四)對于債務未清償,非因債權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若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是由債權人一方當事人的原因造成,則抵押權人不得實現其抵押權。比如,債權人拒絕接受債務人的全面適當履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