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欠條上寫抵押房產法律有效嗎

導讀: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如果房屋抵押人沒有告訴抵押權人,也就是債權人,就私自將抵押的房屋賣掉,該行為最后是會被認定為無效行為。根據法律上對抵押的明確規定,抵押人在抵押期間,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的轉讓行為無效。那么民法典中欠條上寫抵押房產法律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如果房屋抵押人沒有告訴抵押權人,也就是債權人,就私自將抵押的房屋賣掉,該行為最后是會被認定為無效行為。根據法律上對抵押的明確規定,抵押人在抵押期間,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的轉讓行為無效。關于民法典中欠條上寫抵押房產法律有效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欠條上寫抵押房產法律有效嗎
在借貸關系中,借款人出具借條后,如果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房屋進行抵押的,辦理抵押登記后,房屋抵押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抵押財產的范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第四百零二條【不動產抵押登記】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二、抵押人私自將抵押的房屋賣掉,怎么辦
抵押不同于買賣,房屋所有人將房子抵押出去之后,還能夠使用該房子,仍然能住人并且不用考慮搬走。按照法律上明確的規定,房產抵押人在辦理抵押之后,還享有以下幾個權利:
1、房屋抵押人對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權,并有權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種收益;
2、房屋抵押人對抵押房屋享有處分權,但若想轉讓抵押房屋,須事先征得房屋抵押權人同意;
3、可以對抵押房屋多次出抵,但須保證數個房屋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總額不大于抵押房屋的價值;
4、可以將抵押房屋出租。
雖然然說房屋抵押人對該房屋享有的權利還是蠻大的,但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房屋抵押人沒有告訴抵押權人,也就是債權人,就私自將抵押的房屋賣掉,該行為最后是會被認定為無效行為。
根據法律上對抵押的明確規定,抵押人在抵押期間,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按照房屋抵押人對被抵押的房產享有一定的權利的同時,除了上面不能私自做抵押的規定,也需要承擔一定的義務,具體的義務如下:
房屋抵押人承擔的主要義務是保管義務,即妥善保養,維護抵押房屋。
如抵押人對抵押房屋進行毀壞,致使抵押房屋的價值減少時,房屋抵押人應恢復抵押房屋的原狀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一般就是抵押人要以其他財產充抵抵押的房屋。
如果抵押房屋因不可抗力等不能歸責于抵押人的事由而毀損滅失時,就像在地震中被毀壞的房子,那么此時房屋抵押人可以以賠償請求權向房屋抵押權人提供擔保,也可將賠償請求權讓與給抵押權人而獲免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