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物之債和種類物之債如何區分

導讀:
例如買賣某種型號水果若干噸的合同成立后,買受人可以請求出賣人交付特定型號水果若干噸的債即為種類物之債。根據債的標的物屬性的不同,財物之債可以進一步劃分為特定物之債和種類物之債。此時若該履行不能是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所致的,債務人只能承擔損害賠償等債務不饅行的責任。就特定物之債的標的物所有權移轉的時間可以由當事人約定,標的物意外風險也隨之轉移;種類物之債的標的物所有權只能自交付之日起轉移,其意外風險電自交付之日起轉移。那么特定物之債和種類物之債如何區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例如買賣某種型號水果若干噸的合同成立后,買受人可以請求出賣人交付特定型號水果若干噸的債即為種類物之債。根據債的標的物屬性的不同,財物之債可以進一步劃分為特定物之債和種類物之債。此時若該履行不能是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所致的,債務人只能承擔損害賠償等債務不饅行的責任。就特定物之債的標的物所有權移轉的時間可以由當事人約定,標的物意外風險也隨之轉移;種類物之債的標的物所有權只能自交付之日起轉移,其意外風險電自交付之日起轉移。關于特定物之債和種類物之債如何區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種類物之債。所謂種類物之債是指在債發生時,其標的物尚未特定化,甚至尚不存在.但當事人雙方須就債的標的物的種類、數量、質量、規格或型號等達成扔議。例如買賣某種型號水果若干噸的合同成立后,買受人可以請求出賣人交付特定型號水果若干噸的債即為種類物之債。
根據債的標的物屬性的不同,財物之債可以進一步劃分為特定物之債和種類物之債。
1.種類物之債一般不存在履行不能的問題,而特定物之債在標的物滅失時就會發生履行不能。此時若該履行不能是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所致的,債務人只能承擔損害賠償等債務不饅行的責任。
2.特定物之債的履行,除非債務履行前標的物已滅失,債務人不得以其他標的物代為履行,種類物之債不存在這個問題。
3.標的物所有權移轉的時間不同。就特定物之債的標的物所有權移轉的時間可以由當事人約定,標的物意外風險也隨之轉移;種類物之債的標的物所有權只能自交付之日起轉移,其意外風險電自交付之日起轉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