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損滅對抵押權的影響各有哪些

導讀:
審判實踐中,如果抵押物所擔保的債權未屆清償期,而抵押物毀損滅失的,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人民法院不應予以支持。而在一般情況下,債權人并不能因為抵押物的毀損滅失而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也就是說,僅僅存在標的物的毀損滅失,不是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的法定理由。依照我國《擔保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二“當抵押物滅失時抵押權歸于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那么抵押物損滅對抵押權的影響各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審判實踐中,如果抵押物所擔保的債權未屆清償期,而抵押物毀損滅失的,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人民法院不應予以支持。而在一般情況下,債權人并不能因為抵押物的毀損滅失而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也就是說,僅僅存在標的物的毀損滅失,不是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的法定理由。依照我國《擔保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二“當抵押物滅失時抵押權歸于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關于抵押物損滅對抵押權的影響各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抵押物毀損滅失后怎么辦
1、抵押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一定財產以擔保債務的履行,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依照法律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它是為了擔保債務到期能夠得到清償而設定的。審判實踐中,如果抵押物所擔保的債權未屆清償期,而抵押物毀損滅失的,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人民法院不應予以支持。
2、一般情況下,由于抵押權得以行使的條件是主債合同約定的清償期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未完全履行債務。在主合同約定的清償期屆滿之前,債務人可以拒絕債權人的履行請求。只有在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時候,債權人才可以要求債務人提前履行合同,比如抵押物的毀損滅失導致我國《合同法》第六十八條、六十九條所規定的情形出現的情況下,債權人可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而在一般情況下,債權人并不能因為抵押物的毀損滅失而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也就是說,僅僅存在標的物的毀損滅失,不是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的法定理由。
二、抵押物損滅對抵押權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