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位抵押是什么意思?抵押權順位的讓與是什么意

導讀:
抵押權的順位,又稱抵押權的順序、次序或者位序。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券數額等內容,但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因此,筆者認為抵押權順位的處分只能發生在同一抵押物的抵押權人之間。那么順位抵押是什么意思?抵押權順位的讓與是什么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抵押權的順位,又稱抵押權的順序、次序或者位序。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券數額等內容,但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因此,筆者認為抵押權順位的處分只能發生在同一抵押物的抵押權人之間。關于順位抵押是什么意思?抵押權順位的讓與是什么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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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抵押中我們可能會聽到順位抵押這個詞,其實順位抵押也就是抵押權的順位,就是抵押權的順序。如果對一個抵押物有多個抵押權的時候,這時候就需要確定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順序,那么順位抵押是什么意思,法律是怎么規定順位抵押的呢?
一、順位抵押是什么意思
抵押權的順位,又稱抵押權的順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個抵押物設定數個抵押權時,各個抵押權人優先受償的先后順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數個抵押權之間的相互關系。
抵押權的順位,又稱抵押權的順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個抵押物設定數個抵押權時,各個抵押權人優先受償的先后順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數個抵押權之間的相互關系。抵押權的順序為抵押權人相互之間的關系,為抵押權在實現上的排他效力的重要表現,也是抵押權制度中的重要問題之一。
抵押權順位的變更: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順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券數額等內容,但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二、抵押權順位的讓與
抵押權順位的讓與是發生在同一抵押物上的多個抵押權人之間的法律行為,順位在先的抵押權人將其次序踞前的優先分配利益讓與順位在后的抵押權人,而并非受償次序的真正讓與。
讓與抵押權順位一般應注意以下幾點:
1、出讓人與受讓人是同一抵押物上的抵押權人。抵押權順位產生的前提乃是物之所有人因擔保數項債權而在該物上設定多個抵押權。可見抵押權的次序源于同一抵押物而非同一抵押人。況且,同一抵押人可以在不同抵押物上設定多個抵押權,標的物不同的抵押權之間自然無順位可言。因此,筆者認為抵押權順位的處分只能發生在同一抵押物的抵押權人之間。
2、順位的讓與涉及出讓方和受讓方的內部利益,須雙方達成合意。而在現行主流的相對效力立法例下,順位的讓與不會影響債務人和其他抵押權人的權益,故無需獲得他們的許可。
3、順位的讓與應當登記,否則不能對抗第三人。其四,若作為讓與客體之順位變化會影響他人利益時,須征得利害關系人同意。因為權利的行使必須以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為前提。
抵押權順位的讓與分為絕對效力說和相對效力說。絕對效力說,其實就是順位交換說。該說認為順位讓與發生后,雙方順位互換。相對效力說認為,順位讓與只發生在雙方當事人之間,讓與后,各方抵押權的歸屬和順序都沒有變動,僅僅是抵押物價款的分配次序發生變化,由受讓人取得讓與人原本的優先受償次序,具體包括順位變更說和內部優先權變更說兩種。
分析兩者的分配過程,其實可以看出,順位變更說和內部優先權變更說的清償效果是一致的,只是解釋角度的差別。筆者認為,既然順位讓與不是真正受償次序的轉讓,而只是分配利益的轉讓,則受讓人代替出讓人享受其原本的分配利益后,出讓人應當享有出讓人原本的分配利益,若此分配利益仍有剩余,則應清償受讓人其余未得償的債權部分。
三、抵押權順位的變更
抵押權順位變更的構成要件基本等同于抵押權順位的讓與,其中需注意的是,順位的變更具有絕對的效力,不僅受償次序發生變動,且受償的債權額也隨之變動,故這樣的變更很可能會影響其他抵押權人的利益,因此,雙方當事人若為變更行為必須取得其他抵押權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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