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代為履行的追償問題如何處理

導讀:
第三人代為履行的追償問題如何處理該情況在法律實踐中有多個意見,還不是一個確定的問題,需要具體案例具體分析。事故發生后,雙方達成協議,由劉某賠償李某死亡賠償金等共計160000元。160000元的賠償款在支付了80000元之后,余款80000元由劉某生出具了一張欠條給李某的父母,但該款一直拖延未付。故死者的父母訴至法院,要求劉某生父子立即償付賠償費用80000元。之規定,此為第三人代為履行制度,債權人李某父母可依法向原債務人劉某主張償還賠償款的權利。那么第三人代為履行的追償問題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三人代為履行的追償問題如何處理該情況在法律實踐中有多個意見,還不是一個確定的問題,需要具體案例具體分析。事故發生后,雙方達成協議,由劉某賠償李某死亡賠償金等共計160000元。160000元的賠償款在支付了80000元之后,余款80000元由劉某生出具了一張欠條給李某的父母,但該款一直拖延未付。故死者的父母訴至法院,要求劉某生父子立即償付賠償費用80000元。之規定,此為第三人代為履行制度,債權人李某父母可依法向原債務人劉某主張償還賠償款的權利。關于第三人代為履行的追償問題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三人代為履行的追償問題如何處理
該情況在法律實踐中有多個意見,還不是一個確定的問題,需要具體案例具體分析。
【案件】
2008年正月,李某搭乘劉某的小車回家,在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李某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后,雙方達成協議,由劉某賠償李某死亡賠償金等共計160000元。李某的父母和劉某的父親劉某生在協議上簽了字,劉某因交通肇事被刑事拘留,未在協議上簽字(亦未到庭參加訴訟),由其父親劉某生全權代理了調解事宜,且劉某生表示,劉某經濟困難,自己作為父親愿意代兒子向李某的父母支付賠償款項。160000元的賠償款在支付了80000元之后,余款80000元由劉某生出具了一張欠條給李某的父母,但該款一直拖延未付。故死者的父母訴至法院,要求劉某生父子立即償付賠償費用80000元。
【分歧】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有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為,父親劉某生與李某父母就李某的死亡賠償金等賠償費用達成了一致協議,約定由其代替兒子劉某履行償還賠償款項的義務,卻拖欠賠償款至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五條: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之規定,此為第三人代為履行制度,債權人李某父母可依法向原債務人劉某主張償還賠償款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