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房屋所有權喪失的原由有哪些

導讀:
公民房屋所有權喪失的理由有哪些1、房屋消滅。例如房屋自然倒塌,或因臺風、地震等自然災害導致房屋滅失,公民即喪失了對該房屋的所有權。由于某種原因,公民依法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權而不愿取得,予以放棄,或房屋所有人自愿拋棄房屋。國家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根據行政措施或法律程序,強制公民轉移房屋所有權。公民死亡后,其房屋由繼承人繼承或受遺贈人接受遺贈,從而引起所有權轉移。那么公民房屋所有權喪失的原由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民房屋所有權喪失的理由有哪些1、房屋消滅。例如房屋自然倒塌,或因臺風、地震等自然災害導致房屋滅失,公民即喪失了對該房屋的所有權。由于某種原因,公民依法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權而不愿取得,予以放棄,或房屋所有人自愿拋棄房屋。國家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根據行政措施或法律程序,強制公民轉移房屋所有權。公民死亡后,其房屋由繼承人繼承或受遺贈人接受遺贈,從而引起所有權轉移。關于公民房屋所有權喪失的原由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民房屋所有權喪失的理由有哪些
1、房屋消滅。例如房屋自然倒塌,或因臺風、地震等自然災害導致房屋滅失,公民即喪失了對該房屋的所有權。
2、房屋所有權的轉讓。房屋所有人根據自己的意志以出賣、贈與、交換等民事法律行為將房屋轉讓給他人,原房屋所有人即喪失了房屋所有權。
3、房屋的拋棄。由于某種原因,公民依法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權而不愿取得,予以放棄,或房屋所有人自愿拋棄房屋。
4、國家有關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國家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根據行政措施或法律程序,強制公民轉移房屋所有權。如國家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和條件對公民的房屋進行征用、征購、拆遷或收歸國有,法院依法判決當事人的房屋歸國家或對方當事人所有,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權因此而消滅。
5、公民死亡。公民死亡后,其房屋由繼承人繼承或受遺贈人接受遺贈,從而引起所有權轉移。
房屋所有權有哪些特點
1、房屋的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和個人所有權同時并存,同等地受到和法律的保護。
2、房屋所有權的客體是具有一定結構、可供利用的房屋,而不是單指組成房屋的材料。未形成房屋或已拆毀的房屋的材料,不能成其為房屋所有權的客體。
3、房屋所有權與其所依附的土地的使用權的分離。房屋的所有權發(fā)生變更,土地的使用權也隨之發(fā)生變更,反之亦然。
4、國家所有的房屋廣泛實行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國家享有所有權、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享有使用權。
5、房屋所有權可以轉讓,但受到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制約。由于房屋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因而,凡不可轉讓使用權的土地上的房屋,其所有權不能轉讓;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會導致土地上房屋的轉讓的無效。
6、房屋所有權的設立與移轉,需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和變更登記手續(xù)。不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xù),不發(fā)生確定房屋所有權或移轉房屋所有權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