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關系是否申請守護令

導讀: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非婚同居關系的當事人,既有雙方均無合法配偶的,也有一方或雙方已有合法配偶的。那么同居關系是否申請守護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非婚同居關系的當事人,既有雙方均無合法配偶的,也有一方或雙方已有合法配偶的。關于同居關系是否申請守護令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同居關系能否申請保護令
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是家庭成員,而同居關系不形成夫妻家庭,不屬于家庭成員,所以不能申請保護令。
《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二、同居的定義
同居,是指兩個人出于某種目的而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于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系,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系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可以隨時出于當時人的意愿而終止關系。同居各方都沒有任何法律保障。
同居男女兩性在性關系基礎上共同生活。男子或女子在同性戀基礎上共同生活也被認為是同居。同居包括男女之間的結婚同居和非婚同居。非婚同居關系的當事人,既有雙方均無合法配偶的,也有一方或雙方已有合法配偶的。有合法配偶或有合法婚姻關系的一方又與他人同居,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事實上的重婚,即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另一種是姘居,即無夫妻名義的公開同居。以上均屬非婚性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