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關系是否要承擔債務

導讀:
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負的債務,同居后與共同生活無關所負的債務可確認為個人債務。在同居關系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債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1條的規定,除非為同居雙方共同生產、生活需要而形成,否則推定為個人債務。那么同居關系是否要承擔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負的債務,同居后與共同生活無關所負的債務可確認為個人債務。在同居關系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債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1條的規定,除非為同居雙方共同生產、生活需要而形成,否則推定為個人債務。關于同居關系是否要承擔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同居關系是否要承擔債務(《合同法》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
情侶同居期間的債務認定系二人在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共同債務,則應由雙方共同承擔連帶責任,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應對全部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負的債務,同居后與共同生活無關所負的債務可確認為個人債務。
在同居關系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債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1條的規定,除非為同居雙方共同生產、生活需要而形成,否則推定為個人債務。
首先要對“同居”與“合法婚姻”做一區分。所謂同居,一般是指男女異性之間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而合法婚姻通常是達到法定婚齡的男女雙方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無禁止結婚的情形下,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經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發給結婚證的,即為合法的夫妻關系,也就是合法的婚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這是目前我國法律關于債務承擔的最明確之規定。債務承擔是債的移轉之一種,是指有第三方介入債權債務關系,基于債權人、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的協議,為原債務人承擔一部分或全部債務的法律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見》第11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期間為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二、最新資訊(《民法典》于2022.1.1生效)
《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條
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內部關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