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關系是否具有共同財產

導讀:
同居關系是否具有共同財產這需要區別對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規定,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同居期間的共有財產也不必然平均分配即使被認定為同居期間共有財產,該部分財產也不必然平均分配。但同居關系不同,它不存在合法的配偶身份,類似于男女雙方“合伙出資”共同生活,即使是共有財產,也不當然享有共同所有的權利。因此,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形下,同居關系解除時,共有財產不是單純直接的平均分配,而是一般按照雙方出資額及同居期間所作貢獻公平合理地進行分割。那么同居關系是否具有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同居關系是否具有共同財產這需要區別對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規定,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同居期間的共有財產也不必然平均分配即使被認定為同居期間共有財產,該部分財產也不必然平均分配。但同居關系不同,它不存在合法的配偶身份,類似于男女雙方“合伙出資”共同生活,即使是共有財產,也不當然享有共同所有的權利。因此,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形下,同居關系解除時,共有財產不是單純直接的平均分配,而是一般按照雙方出資額及同居期間所作貢獻公平合理地進行分割。關于同居關系是否具有共同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同居關系是否具有共同財產
這需要區別對待。如果被認定為事實婚姻的,財產可以視作共同財產;如果被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則不存在共有關系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p>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規定,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也就是說,只有同居期間雙方有共同經營所得、或者共同購置的財產,才能按照共有財產對待,而對于同居期間個人所得的工資、獎金和生產經營收益,或者一方因贈與、繼承等方式獲得的收入,一般僅歸本人所有,同居對方無權主張共有關系。
同居期間的共有財產也不必然平均分配
即使被認定為同居期間共有財產,該部分財產也不必然平均分配。
夫妻共同財產在沒有約定按份共有的情形下是典型的共同共有,是雙方基于合法的婚姻關系及配偶身份產生,分配時基本遵循平均分配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