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同居是否存在婚姻關系

導讀:
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即雙方當事人具有終生共同生活的目的,并以夫妻名義公開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那么近親同居是否存在婚姻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即雙方當事人具有終生共同生活的目的,并以夫妻名義公開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關于近親同居是否存在婚姻關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近親同居是否存在婚姻關系(《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2年12月31日)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不能結婚的,近親同居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不存在婚姻關系,只是形成了同居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七條【禁止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同居關系與事實婚姻的定義
同居關系,是指均無配偶的男女雙方在未辦理結婚登記,又不符合結婚實質條件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兩性關系。同居關系包括兩種情形,一是雙方均無配偶,不辦理結婚登記,也不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以夫妻名義同居;二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其必須具備5個條件:與婚外異性(同性不算),不以夫妻名義,時間上持續,狀態上穩定,共同居住。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并且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所形成男女兩性結合。其具有以下特征:(1)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欠缺婚姻的法定形式要件;(2)具有目的性和公開性。即雙方當事人具有終生共同生活的目的,并以夫妻名義公開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3)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和禁止條件。
三、最新資訊(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