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根據民法典是否構成婚姻關系

導讀:
在現實生活中,戀愛期間的男女未婚同居是非常普遍的,有些男女甚至在夫妻的名義同居。而男女解除同居關系后會產生比較多的糾紛,那么同居根據民法典是否構成婚姻關系?卓律網律師顧問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同居根據民法典是否構成婚姻關系
民法典規定,男女同居不會構成婚姻關系,婚姻關系以結婚登記為要件,辦理結婚登記才構成婚姻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同居關系該怎么解除
為處理好解除同居關系的問題,根據生活中的同居關系的不同,法律對同居分為了以下幾種:
1、雙方均無配偶者之間的同居,此種情況最為普遍,不少年輕男女因為生活的種種原因選擇婚前同居;
2、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的同居;此種情況也較為普遍,也就是大家經常所說的婚外情;
3、雙方均有配偶者之間的同居。如上文第二種情況。
確定屬于以上哪類的同居關系后,將根據以下處理確定解除同居關系:
1、雙方均無配偶之間的同居,自行解除。雙方無須去法院解除同居關系,自行解除同居關系即可。但是如果雙方對解除同居關系后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無法達成協議的,并起訴到法院,法院可以審理判決的。
2、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的同居,訴訟解除。只要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關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訴辦理解除同居關系,不限于因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范圍。
3、雙方均有配偶者之間的同居,可以到法院起訴解除同居關系并分割財產,并判決子女撫養的問題。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發給結婚證后婚姻關系成立。所以只同居不會構成婚姻關系的。如果需要24小時法律援助,讀者可以到卓律網進行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