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同居關系是否就有婚姻關系

導讀: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男女朋友之間會未婚同居,而未婚同居就會形成同居關系,因同居關系產生的民事糾紛是非常多的,如分居分財產分割等糾紛,那么民法典中同居關系是不是就有婚姻關系?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民法典中同居關系是否就有婚姻關系
自從《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后,我國不再承認事實婚姻有關系,所以同居關系不會形成婚姻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條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qū)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guī)定處理。
二、同居關系該怎么解除
1、雙方均無配偶之間的同居,自行解除。雙方無須去法院辦理解除同居關系,自行解除同居關系即可。
但是如果雙方對解除同居關系后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yǎng)無法達成協議的,起訴到法院,法院是可以審理判決的。
單獨的請求解除同居關系,法院不會管。
2、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的同居,訴訟解除。只要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關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訴辦理解除同居關系,不限于因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yǎng)的范圍。
3、雙方均有配偶者之間的同居,可以到法院起訴解除同居關系并分割財產,判決子女撫養(yǎng)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