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婚姻登記是否創設婚姻關系

導讀:
男女雙方結婚的時候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辦理的時候要帶上雙方的身份證件、雙方沒有配偶的證明等等,那么民法典中婚姻登記是否創設婚姻關系呢?辦理婚姻登記需要具備什么條件呢?下面就由大律網小編來告訴大家。
一、民法典中婚姻登記是否創設婚姻關系
是的。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辦理婚姻登記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民法典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边@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制度中的具體體現,是通過法律將結婚決定權完全賦予當事者本人。實踐中如何認定當事人的合意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男女雙方要有表示結婚意愿的行為能力。
(2)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須符合法定形式。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