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近親同居是否存在婚姻關系

導讀:
在現實社會中存在這樣的一些行為,明明是近親卻生活在一起,但是兩個人卻沒有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很多人就比較疑惑這樣的行為是否是合法的,那么對于近親同居存在婚姻關系嗎?下面就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解答相關的內容。
一、民法典近親同居是否存在婚姻關系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不能結婚的,近親同居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不存在婚姻關系,只是形成了同居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同居關系與事實婚姻的定義
同居關系,是指均無配偶的男女雙方在未辦理結婚登記,又不符合結婚實質條件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兩性關系。同居關系包括兩種情形,一是雙方均無配偶,不辦理結婚登記,也不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以夫妻名義同居;二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其必須具備5個條件:與婚外異性(同性不算),不以夫妻名義,時間上持續,狀態上穩定,共同居住。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并且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所形成男女兩性結合。其具有以下特征:(1)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欠缺婚姻的法定形式要件;(2)具有目的性和公開性。即雙方當事人具有終生共同生活的目的,并以夫妻名義公開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3)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和禁止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