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債務人是否構成怠于行使權利的具體標準是什么

導讀:
判斷債務人是否構成怠于行使權利的具體標準是什么審判實踐中應從主觀意圖、外在行為以及客觀結果三個方面進行判斷。債務人未在合理的期限內主張權利即未及時作為。客觀結果應作為判斷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的決定因素。如果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無客觀因素制約能夠實現而未實現則應認定為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不能僅僅因為立法者將“債務人是否提起訴訟或者仲裁”這一種怠于行使權利的表現形式規定為認定標準便一葉障目的認為凡是債務人提起了訴訟便不能認定債務人有怠于行使權利的狀況甚至得出債權人不能主張代位權的結論。那么判斷債務人是否構成怠于行使權利的具體標準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判斷債務人是否構成怠于行使權利的具體標準是什么審判實踐中應從主觀意圖、外在行為以及客觀結果三個方面進行判斷。債務人未在合理的期限內主張權利即未及時作為。客觀結果應作為判斷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的決定因素。如果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無客觀因素制約能夠實現而未實現則應認定為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不能僅僅因為立法者將“債務人是否提起訴訟或者仲裁”這一種怠于行使權利的表現形式規定為認定標準便一葉障目的認為凡是債務人提起了訴訟便不能認定債務人有怠于行使權利的狀況甚至得出債權人不能主張代位權的結論。關于判斷債務人是否構成怠于行使權利的具體標準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判斷債務人是否構成怠于行使權利的具體標準是什么
審判實踐中應從主觀意圖、外在行為以及客觀結果三個方面進行判斷。
在主觀意圖上怠于行使權利應表現為主觀上的消極狀態。因為主觀上的意圖較難以客觀的標準判斷所以學界通說觀點認為在怠于行使權利的判斷上主觀上的故意、過失在所不問。但筆者認為任何主觀上的意圖均可通過外在的行使予以印證。主觀上的消極狀態也可以通過外在的行為進行判斷即債務人在無客觀條件限制的情況下不作為或者遲延作為。如果因不可抗力、確實無法履行等客觀因素的限制債務人的債權根本無法實現則債務人的不作為并不能視為消極。但如果無客觀條件限制能夠實現權利的情況下債務人的不作為應視為怠于行使權利。
從外在行為方面怠于行使表現為未及時作為。債務人未在合理的期限內主張權利即未及時作為。合理的期限應結合合同法中對履行期限的規定以及交易習慣進行判斷。在舉證責任方面對于債權人而言因其客觀上無法證明債務人存在不作為的狀態故應當由債務人舉證證明其已經作為即積極的向次債務人主張了權利。如果債務人不能舉證證明其已經向次債務人主張了權利則應由債務人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客觀結果應作為判斷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的決定因素。如果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無客觀因素制約能夠實現而未實現則應認定為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例如債務人雖然對次債務人提起了訴訟但在訴訟中雙方自行達成和解協議而向法院申請撤訴不能僅僅因債務人已經起訴就認為其未怠于行使權利而應從和解撤訴后次債務人是否已經將債務履行完畢的結果因素來考察再比如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已經法院判決確定但債務人在判決生效之后不向法院申請執行等行為都應從債權無客觀障礙能夠實現但未能實現的結果狀態來考察認定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
在審理具體案件中應將主觀因素、外在表現與客觀結果三個方面進行綜合的考量以判斷債務人是否怠于行使權利。不能僅僅因為立法者將“債務人是否提起訴訟或者仲裁”這一種怠于行使權利的表現形式規定為認定標準便一葉障目的認為凡是債務人提起了訴訟便不能認定債務人有怠于行使權利的狀況甚至得出債權人不能主張代位權的結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條金錢債務實際履行責任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條非金錢債務實際履行責任及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第五百八十一條替代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其負擔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