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是否可以主張承擔律師費

導讀:
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債權時,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請求人民法院行使債權。債權人行使代位權能否要求承擔律師費《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債權人行使代位權超出必要費用范圍而支付的其他費用,應當自行負擔。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代理費以及必要的差旅費。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所支出的費用,是否為必要費用,屬于事實問題,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的,可以由法院根據代位權訴訟的具體情況,予以酌定。代位權的行使更有利于保障債權人的權力,讓債權人的債券得以實現。那么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是否可以主張承擔律師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債權時,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請求人民法院行使債權。債權人行使代位權能否要求承擔律師費《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債權人行使代位權超出必要費用范圍而支付的其他費用,應當自行負擔。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代理費以及必要的差旅費。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所支出的費用,是否為必要費用,屬于事實問題,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的,可以由法院根據代位權訴訟的具體情況,予以酌定。代位權的行使更有利于保障債權人的權力,讓債權人的債券得以實現。關于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是否可以主張承擔律師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債權時,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請求人民法院行使債權。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時能否要求債務人承擔律師費呢?對于這個問題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能否要求承擔律師費
《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合同法司法解釋》第十九條規定: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用由次債務人承擔,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
本條是關于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費用負擔原則的規定。
債權人為行使代位權而支出的必要費用,應當由債務人負擔,此為原則。債權人行使代位權超出必要費用范圍而支付的其他費用,應當自行負擔。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代理費以及必要的差旅費。
行使代位權的訴訟費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案件受理費、公告費、證據保全費、財產保全費、拍賣費用、鑒定費用、通知費用、催告費用、財產或利益的保管費用、防止損害擴大的費用等一切必要的合理費用。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所支出的費用,是否為必要費用,屬于事實問題,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的,可以由法院根據代位權訴訟的具體情況,予以酌定。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條件
1、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
2、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的行為已經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3、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必須合法.確定,且必須已屆清償期;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代位權的行使更有利于保障債權人的權力,讓債權人的債券得以實現。
《合同法》
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