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怠于行使債權轉讓抵銷權在司法上的認定是怎樣的

導讀:
債務人怠于行使債權轉讓抵銷權在司法上的認定是怎樣的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具體而言一方面債務人是否通過訴訟或仲裁以外的方式向次債務人主張了權利對此債權人很難舉證。即使債權人能夠舉證債務人也可以隨便舉出一個事例說明其曾經向次債務人主張過權利以此否定債權人關于其怠于行使債權的指責。這種立法規定便于債權人據此主張權利也為司法實踐提供了明確的判斷標準。那么債務人怠于行使債權轉讓抵銷權在司法上的認定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怠于行使債權轉讓抵銷權在司法上的認定是怎樣的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具體而言一方面債務人是否通過訴訟或仲裁以外的方式向次債務人主張了權利對此債權人很難舉證。即使債權人能夠舉證債務人也可以隨便舉出一個事例說明其曾經向次債務人主張過權利以此否定債權人關于其怠于行使債權的指責。這種立法規定便于債權人據此主張權利也為司法實踐提供了明確的判斷標準。關于債務人怠于行使債權轉讓抵銷權在司法上的認定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怠于行使債權轉讓抵銷權在司法上的認定是怎樣的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對“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失的”“債務人不履行其對債權人的到期債務又不以訴訟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債務人主張其享有的具有金錢給付內容的到期債權致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未能實現。”
將債務人不以訴訟或者仲裁方式主張權利作為怠于行使權利的判斷標準其主要原因在于
此種方式具有一定客觀的明確的標準能夠用來判決債務人的行為是否構成怠于行使權利。具體而言一方面債務人是否通過訴訟或仲裁以外的方式向次債務人主張了權利對此債權人很難舉證。
即使債權人能夠舉證債務人也可以隨便舉出一個事例說明其曾經向次債務人主張過權利以此否定債權人關于其怠于行使債權的指責。例如債務人提出其曾經向次債務人打過追討債務的電話或者派人前往次債務人處催討過等等。另一方面由于在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情況下對次債務人并不有利所以次債務人也可能會編造各種情況說明債務人曾經想起主張過權利。
因此如果將怠于行使權利擴大到債務人能夠通過訴訟或者仲裁以外的方式向次債務人主張權利但一直未向其主張權利則很難判斷債務人構成怠于行使權利債權人所享有的代位權將會落空。這種立法規定便于債權人據此主張權利也為司法實踐提供了明確的判斷標準。
債權轉讓抵銷權
債權轉讓后如果債務人對原債權人享有債權并且該債權先于原債權人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就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