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代位權怎樣才算成立

導讀:
債權人代位權如何才算成立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方式只能通過司法程序行使。所謂直接受償規則是指在債權人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直接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就次債務人的清償優先受償。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相應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那么債權人代位權怎樣才算成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代位權如何才算成立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方式只能通過司法程序行使。所謂直接受償規則是指在債權人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直接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就次債務人的清償優先受償。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相應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關于債權人代位權怎樣才算成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代位權如何才算成立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債權人代位權的成立要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2、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3、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我國規定的代位權要件外國法律規定相比,均將債務人對次債務人債權到期和債務人怠于行使債權作為代位權成立的要素。從而看出,外國法律更注重對債權的保全,而我國的規定則側重于代位權的行使,因此將代位權行使的前置條件即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和代位權客體的限制等都作為要件予以規定。
我國代位權的行使注意什么
1、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方式單一。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方式只能通過司法程序行使。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是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請求。顯然,我國代位權只能以訴訟方式行使。至于仲裁方式、直接行使等手段因法律沒有規定,顯然不予許可。
2、債權人代位權的客體范圍較窄,僅限于債權。
代位權客體范圍是:具有金錢給付內容的到期債權。同時強調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如基于扶養關系、撫養關系、贍養關系、繼承關系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等權利,不屬代位權的客體范圍。顯而易見,除在代位權客體限制方面我國與傳統理論相似外,我國的代位權客體范圍明顯比傳統理論所言狹窄。
3、我國代位權行使的效果適用直接受償規則。
所謂直接受償規則是指在債權人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直接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就次債務人的清償優先受償。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相應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這一規定體現了我國代位權行使結果的直接受償規則,也是對傳統理論入庫規則的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