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債權人代位權?債權人怎樣行使代位權

導讀:
債權人的代位權的行使主體是債權人,債務人的各個債權人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下均可以行使代位權。還有,如果一個債權人已就某項債權行使了債權人的代位權,其他債權人就不得就該項權利再行使代位權,提起代位訴訟;若提起,人民法院便予以駁回。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債權人的債權提出異議,經審查異議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債權人的起訴。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請求數(shù)額超過債務人所負債務額或者超過次債務人對債務人所負債務額的,對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那么什么是債權人代位權?債權人怎樣行使代位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的代位權的行使主體是債權人,債務人的各個債權人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下均可以行使代位權。還有,如果一個債權人已就某項債權行使了債權人的代位權,其他債權人就不得就該項權利再行使代位權,提起代位訴訟;若提起,人民法院便予以駁回。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債權人的債權提出異議,經審查異議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債權人的起訴。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請求數(shù)額超過債務人所負債務額或者超過次債務人對債務人所負債務額的,對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關于什么是債權人代位權?債權人怎樣行使代位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代位權是合同法中又一種新確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權利,而對債權人的債權造成危害時,債權人為了保全自己的債權,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代位行使代位權。
代位權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備以下五個法律要件: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要有合法的債權債務存在;2債務人要享有對第三人的到期的債權,且必須是非專屬于債務人本身的權利;3債務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權利,即債務人到期能夠并且應當行使自己的權利而不行使;4債務人怠于行使其權利的行為使其債權人到期的債權有不能實現(xiàn)的危險;5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范圍不能超過其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
債權人的代位權的行使主體是債權人,債務人的各個債權人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下均可以行使代位權。這些債權人作共同原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債權人以同一次債務人為被告提起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審理。債權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未將債務人列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債務人為第三人。還有,如果一個債權人已就某項債權行使了債權人的代位權,其他債權人就不得就該項權利再行使代位權,提起代位訴訟;若提起,人民法院便予以駁回。不過,其他債權人可以起訴債務人,請求其履行債務。
在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債權人的債權提出異議,經審查異議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債權人的起訴。
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債務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對次債務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符合《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guī)定的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條件,以及法釋[1999]19號第十三條的相應解釋,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guī)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立案受理;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告知債權人向次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訴。受理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在債權人起訴債務人的訴訟發(fā)生法律效力以前,應當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中止代位權訴訟。
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請求數(shù)額超過債務人所負債務額或者超過次債務人對債務人所負債務額的,對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對次債務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前面小編介紹過財產保全申請書,可以參考。
以上就是什么是債權人代位權?債權人怎樣行使代位權的介紹,生活中,如果遇到債務糾紛,可以到催天下發(fā)布債權,催天下平臺提供物業(yè)費催收,信用卡逾期催收,民間借貸和買賣合同產生的欠款催收,平臺為律師提供債務案源,律師也可以在平臺兼職催收,發(fā)律師函追討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