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除外情形是怎樣的

導讀:
債務人怠于行使債權,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代位權,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權,即債權人有代位權。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①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②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③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④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權人在行使代位權的過程中應以自己的名義而不能以債務人的名義行使,并且不能隨意處分債務人的權利,否則應對由此給債務人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實際是行使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權利。那么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除外情形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怠于行使債權,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代位權,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權,即債權人有代位權。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①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②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③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④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權人在行使代位權的過程中應以自己的名義而不能以債務人的名義行使,并且不能隨意處分債務人的權利,否則應對由此給債務人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實際是行使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權利。關于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除外情形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怠于行使債權,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代位權,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權,即債權人有代位權。那么債權人代位求償權的情形如何呢?對于這些問題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1、該債權因身份或特定關系形成的債權,系基于法律規定而形成,具有須由當事人親自行使,不可代替或不可轉讓等特征,如基于扶養關系、撫養關系、贍養關系、繼承關系等產生的給付請求權;
2、該債權系債務人生存之基本保障,具有如被剝奪,則債務人可能面臨生存的危機等特征,如自然人享有的退休金、養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但該認定效力不應及于企業法人。
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②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③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④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債權人代位權有哪些特點?
(1)代位權是債權人代替債務人向債務人的債務人也就是次債務人主張權利。
(2)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必須要通過訴訟程序來行使,才能滿足債權人的債權實現。這里應該注意的一點就是債權人的債權具有不能實現的危險的時候,才能行使代位權。
(3)債權人在行使代位權的過程中應以自己的名義而不能以債務人的名義行使,并且不能隨意處分債務人的權利,否則應對由此給債務人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4)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權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實際是行使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權利。因此,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為原告,次債務人為被告,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一般抗辯事由,都可直接向債權人主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