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有什么不能轉讓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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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債權轉讓協議無效的情況是:轉讓的債權屬于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屬于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債權,屬于根據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債權人轉讓債權沒有通知債務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第四類是依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由于債權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二、合同的轉讓分為哪幾類合同轉讓,是指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亦即當事人一方將合同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現象,也就是說由新的債權人代替原債權人,由新的債務人代替原債務人,不過債的內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種法律現象。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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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天用律師接受被告劉先生的委托后,詳細地分析了案件情況,由于原告的訴請與當事人劉先生講述的事實有很大出入,所以首要任務是將我方證據予以整理完善,以利于揭開事實真相,維護當事人權益,在庭審中,天用律師向對方專業發問,在回答了幾個問題后,原告憤然離場,被書記員攔下,2022年9月,劉先生收到法院傳票,公司的顯名股東張某作為原告,將劉先生及另一名股東同列為被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劉先生及另一名股東兩人支付原告張某股權轉讓金600萬元。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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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判實踐中,不良金融資產轉讓合同的效力認定,主要涉及以下幾種類型:1.債權轉讓時評估不真實,即在不良金融債權處置的評估過程中,漏估、低估債務人的資產,對債務人償債能力低值評估的情形,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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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與其溝通及查看初步材料的基礎上,律師有了重大發現:2021年12月31日,原告王某與被告劉先生簽署門店轉讓協議,第二項對轉讓范圍進行約定&ldquo,協議糾紛案件怎么處理案情簡介第一次收到法院傳票,劉先生在法律知識欠缺的情況下與王某和解,本以為店鋪轉讓的事情圓滿解決,可以安安穩穩地做生意了,沒想到店鋪的出讓人王某再次將劉先生推到了被告席,轉讓范圍:甲方將經營場所的所有裝修、裝飾、設備以及電器用品、酒水包括進貨渠道一并轉讓給乙方(詳細物品名稱見雙方簽訂認可的清單)甲方只帶走私人物品&rdquo。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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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資質轉讓應該注意哪些問題1、一定要調查了解清楚要收購的企業的財務狀況是否有負債,不然到時候你把對方的公司收購過來卻還要替對方還錢那就不劃算了,(3)轉讓企業需要進行資質信息公示:此資質公司已經轉讓,今后與己無關,工程資質轉讓怎么辦理在工程建設領域,許多工程項目在招標中,對公司的資質有相應的要求,只有達到相應的資質才能進行相應的工程建設,所以對于企業來說,取得相應資質是做工程的前提條件,那么工程資質轉讓怎么辦理,我整理了相關法律知識,供大家學習參考。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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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從合法性的角度出發,債權轉讓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并得到原債務人的同意或者根據合同條款允許無需同意。否則,即使雙方達成債權轉讓協議,也可能因違反法律或合同約定而無效。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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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轉讓后債務人仍向原債權人履行法律分析:債權轉讓后,原債務人仍向原債權人清償的,對債權受讓人而言,不發生清償的法律效力,受讓人仍可以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法律主觀:債權轉移原債權人可否追討 債權轉讓 后,債權就由受讓人取得,原債權人不再是債權人,所以原債權人不能向債務人追討債權,債權轉讓不免除原債權人責任法律分析:債權轉讓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沒有無效、可撤銷情形,則原債權人不再承擔債務責任,不行的,債權轉讓后應該通知債務人,通知后債務人扔向原債權人履行義務,不能免除其債務。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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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未就其股權轉讓事項征求其他股東意見,或者以欺詐、惡意串通等手段,損害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主張按照同等條件購買該轉讓股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但其他股東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同等條件之日起三十日內沒有主張,或者自股權變更登記之日起超過一年的除外,同等條件&rdquo,3、其他侵害情形比如:(1)第三人委托公司股東代持股份,隱名收購其他股東股權(2)通過控股目標公司股東的母公司,間接收購目標公司股權(二)受侵害股東提起股權轉讓糾紛常見法律問題1、訴訟時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同等條件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自股權變更登記之日起超過一年。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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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權轉讓糾紛是指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所有糾紛的總稱。股權轉讓糾紛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型,不同的類型應該以不同的方式處理。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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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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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權轉讓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對債務人而言,債權轉讓生效的時間點以通知為準,未經通知債務人,債權受讓人無權請求債務人履行義務。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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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具體到股權轉讓糾紛,股權轉讓這一義務屬于反映此類合同本質特征的義務,則以履行股權轉讓義務一方所在地或轉讓股權的行為地(即公司住所地)作為合同履行地,如上所述,在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關于合同糾紛的規則確認股權轉讓糾紛地域管轄的基礎上,仍需根據訴爭議標的的種類進而確定合同履行地,故股權轉讓糾紛應依據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來確定管轄法院,第72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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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四類是依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由于債權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第三類是依合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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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建設工程領域,債權轉讓是一項常見的法律行為,它直接關系到項目資金的流動性和風險的分配。然而,由于建設工程的特殊性,債權轉讓過程中存在諸多需注意的法律問題。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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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實踐中,股權轉讓糾紛日益增多,尤其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對外轉讓,因為《公司法》對其作出了較多的限制性規定,如轉讓時需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等,造成實踐中關于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優先購買權等引發的糾紛不斷增多,此外,《公司法》還規定了公司在特定情形下應收購股東的股權,這類糾紛也有不斷增多的趨勢,因此,《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將股權轉讓糾紛列為第三級案由,股權轉讓糾紛是指股東之間、股東與非股東之間進行股權轉讓而發生的糾紛,包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糾紛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糾紛(即股份轉讓糾紛)兩種情況。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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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生效? 舉個栗子:大牛將股權賣給富貴,簽約后未在30天內辦理變更登記,之后大牛覺得賣虧了,遂反悔并主張合同未生效。 關于合同生效與報批義務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該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關于市場主體變更登記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應當自作出變更決議、決定或者法定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屬于依法須經批準的,申請人應當在批準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此條規定是指決議和決定,并非協議。 (2008)開民初字第134號判決書的觀點:未經登記并不能認定股權轉讓協議的無效,因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是宣示性登記而非設權性登記。是市場部門為了便于管理,為滿足公開查詢目的所進行的股東信息登記。真正決定股東身份的并非登記行為,而是股東名冊、股東出資證明以及股東實際行使股東權利等實質行為。所以大牛的主張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相關風險呢? 如果是賣方: 1.盡量約定先收錢,再辦理變更登記; 2.約定自己只有配合義務; 3.不接受未及時配合辦理登記過重的違約責任; 4.移交后及時辦理登記; 5.約定買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的違約責任。 如果是買方: 1.盡量約定先登記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較大尾款); 2.就賣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約定較重違約責任; 3.約定公司本身為登記的義務人且承擔違約責任且與賣方承擔連帶責任(買方原因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