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生效怎么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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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生效時間為自收到之日起第十六日。任何一方在起訴有效期限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則裁決書失效,法院裁決有效。根據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那么勞動仲裁裁決書生效時間有規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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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10年5月起,王某、李某進入某超市工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市也沒有為兩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王某、李某遂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超市為他們補繳社保費,并給予11個月的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經仲裁,兩人主張得以確認,但超市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無奈之下,兩人向當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根據仲裁決定書,并對《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了充分釋明,該老板對自己當初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行為懊悔不已。后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就補償數額達成了和解協議,并當場支付。那么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可申請強制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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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時效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2008年5月1日起生效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將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從原有的60天增加到1年,即自本月1日以后發生的勞動爭議仲裁時效延長為一年。那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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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審理時限及先行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裁決下達后15天內如果雙方都沒有起訴的,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勞動仲裁結果出來后,也就是仲裁裁決書下達后,在15日內,雙方不服,可以上訴至當地的人民法院,如果15日內雙方未上訴,裁決書生效,申請人可以拿著裁決書去單位執行,如果單位拒絕支付裁決書上支持的請求,可以當當地的人民法院的執行庭去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的時間大概6個月,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如果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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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仲裁流程是指勞動爭議發生后,通過仲裁機構進行協商、調解和裁決的一系列程序,一旦裁決生效,申請人可以要求執行勞動仲裁裁決書的內容,如果符合立案條件,勞動仲裁委員會將向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發出立案通知書,通知雙方到仲裁機構參加調解,庭審是仲裁流程中的核心環節,旨在通過聽證、質證等方式進一步審查爭議的事實和證據,二、仲裁立案和調解勞動仲裁委員會在接到申請后,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根據情況決定是否立案,而勞動仲裁則是解決這些爭議的一種常見方式。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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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仲裁裁決后,當事人對裁決中的部分事項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不發生法律效力。那么仲裁裁決的效力、生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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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一方未履行裁決所確認的義務的情況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勞動仲裁強制執行,勞動仲裁強制執行流程是什么勞動仲裁強制執行是指,在勞動爭議案件中,當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一方無法履行裁決所確認的義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實現自己的權益,法院立案后,會制定勞動仲裁強制執行的執行決定,法院在收到勞動仲裁強制執行申請后,會進行審核,并受理申請,第四,申請勞動仲裁強制執行,勞動仲裁強制執行的結果主要是確保裁決所確認的權益能夠得到實現。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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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者對訴與不訴有選擇權:勞動者認為仲裁裁決對其有利,可以選擇仲裁生效;認為對其不利,可以繼續提起訴訟。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勞動者對上述爭議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廣州勞動者不服仲裁裁決的救濟途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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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的勞動仲裁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第9條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那么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的勞動仲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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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爭議調解協議書和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書,關于前者,經勞動爭議調解組織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那么勞動調解協議書仲裁調解書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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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法》第81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國家授權依法設立的,代表國家行使仲裁權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生效裁決實施,三方聯合處理勞動爭議的準司法性的國家仲裁機構。另外需要明確的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之列。雖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針對特定人、特定事作出的,其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影響也是可以肯定的,但是由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仲裁機構而非行政機關,其仲裁裁決不能被認為是具體行政行為。那么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是行政機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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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調解的法律后果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15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那么投訴?調解?仲裁?哪個能解決你的勞動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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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筆者認為,此觀點犯了將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等同于訴訟時效的錯誤。因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不等于訴訟時效。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超過前款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在《勞動法》生效前,申請仲裁的時效是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的6個月以內。那么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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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雙方因未達成一致意見,向東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后經調解達成和解協議,約定公司支付向東各項費用共計12000元,雙方簽收了調解書。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及時裁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因此,在勞動仲裁庭出具的調解書已經送達給向東和公司后,調解書已生效,如果公司不履行調解書約定的給付義務,向東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即使對調解書反悔,也不能再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判決。那么勞動仲裁調解書生效不得反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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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仲裁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內仲裁程序結束。在此期間可以調解解決,也可以裁決解決。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的,仲裁庭制作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仲裁庭裁決的,制作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后,十五日內暫不生效,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未起訴的,裁決書產生法律效力。”這一規定確立了勞動爭議案件可以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的原則。那么勞動爭議仲裁的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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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但用工單位不承認存在勞動關系,不配合辦理工傷程序,怎么辦?元甲律所專業處理,勞動仲裁委已成功確認勞動關系,賠償事宜正在順利進行中!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借錢不還報警了警察會怎么處理? 1、欠錢不還的報警警察會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受理的,畢竟這是屬于民事方面的糾紛,并不會屬于刑事犯罪。只是說如果已經獲得生效判決,在申請執行階段存在著拒不履行判決的,可以按照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處理。 2、欠錢不還屬于民事糾紛,而公安機關主要負責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所以,欠錢不還不屬于公安機關的管轄范圍,警方不會立案處理。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訴訟、仲裁、調解來解決。 3、 欠錢不還屬于民事案件,一般情況下警方介入的會很淺,不會深入進去,最多也就是調解調解,不會立案。如果以欺詐罪來報案,那么警方會非常慎重,欠錢不還的人是否能構成欺詐罪還不一定。 4、當事人報警的,警察一般只會做調解處理。如果調解不成功,當事人可以選擇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者是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為了當時人的訴求,律師把工作群中近一年的工作整理成稿,提交仲裁委。仲裁委最終認定,存在勞動關系,維護了當事人的權益!
勞動爭議糾紛申請仲裁期間和起訴期間有何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