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生效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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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生效的勞動仲裁是可以撤回,提交書面的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即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條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第四十七條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1、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2、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如何撤銷勞動仲裁申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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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雙方因未達成一致意見,向東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后經調解達成和解協議,約定公司支付向東各項費用共計12000元,雙方簽收了調解書。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及時裁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因此,在勞動仲裁庭出具的調解書已經送達給向東和公司后,調解書已生效,如果公司不履行調解書約定的給付義務,向東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即使對調解書反悔,也不能再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判決。那么勞動仲裁調解書生效不得反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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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仲裁裁決書生效后,由當地基層法院執行庭負責強制執行,一般是6個月內執行完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那么勞動仲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要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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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四十四條 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有一段時間,如果不先予執行,必然使申請人的治療耽誤時間,或者造成嚴重后果。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從受理到作出仲裁裁決,從裁決生效到當事人自動履行或強制執行需要一個過程。那么哪些勞動案件可申請先予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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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仲裁流程是指勞動爭議發生后,通過仲裁機構進行協商、調解和裁決的一系列程序,一旦裁決生效,申請人可以要求執行勞動仲裁裁決書的內容,如果符合立案條件,勞動仲裁委員會將向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發出立案通知書,通知雙方到仲裁機構參加調解,庭審是仲裁流程中的核心環節,旨在通過聽證、質證等方式進一步審查爭議的事實和證據,二、仲裁立案和調解勞動仲裁委員會在接到申請后,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根據情況決定是否立案,而勞動仲裁則是解決這些爭議的一種常見方式。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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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舉個例子來說,如果勞動者在勞動仲裁時想要證明自己有欠薪的情況,他們應該在申請書中寫明所欠工資數額,并且提供相應證據來證明自己曾在那個企業工作過,具體而言,勞動者所需要做的就是在申請書中寫明所欠工資的數額,并且遞交相應證據證明他們曾經在那個企業工作過,不過,在實際操作中,有些企業為了減少成本,故意不按照合同約定發放勞動者的工資,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合理維權,申請支付令,為了解決這一系列的問題,國家設立了勞動仲裁機構,這個機構的存在旨在解決雙方的爭議,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能夠達到一個平衡狀態,總的來說,勞動仲裁機構為勞動者提供了一個更加公正、獨立的維權渠道,而對于企業方,他們需要提供有關該員工的勞動報酬的具體情況,包括是否發放及數額等方面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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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意思就是大家去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全程任何費用都不需要交,只要把資料拿給工作人員就可以,工作人員會免費為你處理,12348,在你準備證據或者仲裁過程中有任何疑問,都可以打這個電話去咨詢,是有律師為你免費解答,而且一般勞動仲裁的案件都比較簡單,一般就是欠薪、違法辭退、賠償金額協商不一致等幾種,涉及的法條并不多,金額也不會特別大,所以準備證據和開庭過程都不難,自己稍微看幾篇帖子就可以搞定,其實,大家查一下就能知道,勞動仲裁是免費的,這就是不請律師的情況下,勞動仲裁的全部開銷了,免費法律咨詢熱線-12348那普通情況下,勞動仲裁就是一分錢不花就能完成嗎。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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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一方未履行裁決所確認的義務的情況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勞動仲裁強制執行,勞動仲裁強制執行流程是什么勞動仲裁強制執行是指,在勞動爭議案件中,當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一方無法履行裁決所確認的義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實現自己的權益,法院立案后,會制定勞動仲裁強制執行的執行決定,法院在收到勞動仲裁強制執行申請后,會進行審核,并受理申請,第四,申請勞動仲裁強制執行,勞動仲裁強制執行的結果主要是確保裁決所確認的權益能夠得到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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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來解決,其中協商、調解不是勞動爭議處理的必經程序,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也是處理勞動爭議最重要的程序,申請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選擇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要經過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發生勞動爭議是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而是應該先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不服才能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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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筆者認為,此觀點犯了將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等同于訴訟時效的錯誤。因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不等于訴訟時效。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超過前款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在《勞動法》生效前,申請仲裁的時效是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的6個月以內。那么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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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生效的勞動仲裁是可以撤回,提交書面的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即可。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那么如何撤銷勞動仲裁的申請?撤銷流程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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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10年5月起,王某、李某進入某超市工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市也沒有為兩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王某、李某遂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超市為他們補繳社保費,并給予11個月的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經仲裁,兩人主張得以確認,但超市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無奈之下,兩人向當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根據仲裁決定書,并對《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了充分釋明,該老板對自己當初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行為懊悔不已。后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就補償數額達成了和解協議,并當場支付。那么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可申請強制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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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 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同補償金為個月工資合計:。(四) 本協議自簽字日起生效。(五)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市社保局各執一份。那么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模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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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審理時限及先行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裁決下達后15天內如果雙方都沒有起訴的,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勞動仲裁結果出來后,也就是仲裁裁決書下達后,在15日內,雙方不服,可以上訴至當地的人民法院,如果15日內雙方未上訴,裁決書生效,申請人可以拿著裁決書去單位執行,如果單位拒絕支付裁決書上支持的請求,可以當當地的人民法院的執行庭去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的時間大概6個月,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如果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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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仲裁的裁決生效后,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裁決書內容的,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時提交申請書和裁決書等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那么勞動仲裁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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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生效? 舉個栗子:大牛將股權賣給富貴,簽約后未在30天內辦理變更登記,之后大牛覺得賣虧了,遂反悔并主張合同未生效。 關于合同生效與報批義務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該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關于市場主體變更登記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應當自作出變更決議、決定或者法定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屬于依法須經批準的,申請人應當在批準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此條規定是指決議和決定,并非協議。 (2008)開民初字第134號判決書的觀點:未經登記并不能認定股權轉讓協議的無效,因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是宣示性登記而非設權性登記。是市場部門為了便于管理,為滿足公開查詢目的所進行的股東信息登記。真正決定股東身份的并非登記行為,而是股東名冊、股東出資證明以及股東實際行使股東權利等實質行為。所以大牛的主張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相關風險呢? 如果是賣方: 1.盡量約定先收錢,再辦理變更登記; 2.約定自己只有配合義務; 3.不接受未及時配合辦理登記過重的違約責任; 4.移交后及時辦理登記; 5.約定買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的違約責任。 如果是買方: 1.盡量約定先登記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較大尾款); 2.就賣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約定較重違約責任; 3.約定公司本身為登記的義務人且承擔違約責任且與賣方承擔連帶責任(買方原因除外)。
受到公司在薪資績效方面不公平待遇時,你還在忍氣吞聲?當事人與公司產生勞動爭議,第一時間咨詢元甲律師,申請了勞動仲裁,北京市仲裁委裁決對方公司支付當事人績效工資差額合計6.5萬余元。自己的公平正義,需要自己去爭取!
就是法院都判了,但是呢我這錢現在還是要不回來,打電話他也不接五六十萬呀,我們一家老小也得吃飯呀,你說這事兒怎么辦?這個判決是什么時間下的,上周,沒有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實這個事情很好解決啊,咱們已經拿到了這個法院生效的這個判決書了,拿到判決書之后的話,第一時間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那么法院會一鍵查詢他名下的所有的這個錢款,包括像銀行的存款啊,微信的記錄,然后支付寶上們的記錄啊,包括他的花唄啊,這些的話都會進行查,進行執行就可以了。
勞動爭議和其他的糾紛是不一樣的,遇到勞動糾紛之后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到那里去申請勞動仲裁,不需要交費,提交勞動合同、工資條、社保等資料,會給我們相應的賠償金和補償金。
在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同屬于工傷該怎么辦?分別處理:在交通事故理賠部分,元甲律師通過訴訟拿到39萬元賠償款,后申請勞動仲裁成功確認了勞動關系!工傷申請順利進行中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