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怎樣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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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法條鏈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二條 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者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以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案例分析:離婚時未載入離婚協議書中的賠償協議的效力2013年12月份,高某因有婚外情堅持要與妻子王某離婚,經雙方協商高某自愿支付王某15萬元,用于支付夫妻共同財產中王某所應得部分和精神補償及一次性生活幫助金,因當時高某沒有現金于是打下欠條,稱&ldquo。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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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查詢律臨官網顯示,打過官司不用簽協議是因為打官司主要是通過法庭來解決爭議,通常涉及到證據的收集、律師的法律意見提供以及最終在法庭上的辯護等過程,一旦案件結束并得到判決,該案便有了結果,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便得到了確定性的解決,這時再發生糾紛的可能性小,就不需要簽協議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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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這是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離婚為附加條件簽訂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孩子撫養權歸屬等問題的協議,自雙方辦理離婚手續即成就離婚條件時,該協議生效,同時表明雙方的婚姻關系已經解除,可見,離婚協議的生效條件為法律規定的男女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后,領取離婚證時,離婚協議方能發生效力,太多感情因素的介入,增加了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內容的不確定性,而法院判決離婚的前提條件是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且無和好的可能。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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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轉讓協議無效的情況是:轉讓的債權屬于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屬于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債權,屬于根據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債權人轉讓債權沒有通知債務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第四類是依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由于債權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二、合同的轉讓分為哪幾類合同轉讓,是指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亦即當事人一方將合同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現象,也就是說由新的債權人代替原債權人,由新的債務人代替原債務人,不過債的內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種法律現象。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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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偵查和審查起訴期間,如果雙方當事人已經達成和解協議并完全履行,那么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再次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將不予受理,除非有證據證明和解違反了自愿、合法原則,在偵查和審查起訴期間,如果雙方當事人已經達成和解協議并完全履行,那么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再次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將不予受理,除非有證據證明和解違反了自愿、合法原則,對于一些公訴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并且被害人愿意和解,雙方當事人可以進行和解。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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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與其溝通及查看初步材料的基礎上,律師有了重大發現:2021年12月31日,原告王某與被告劉先生簽署門店轉讓協議,第二項對轉讓范圍進行約定&ldquo,協議糾紛案件怎么處理案情簡介第一次收到法院傳票,劉先生在法律知識欠缺的情況下與王某和解,本以為店鋪轉讓的事情圓滿解決,可以安安穩穩地做生意了,沒想到店鋪的出讓人王某再次將劉先生推到了被告席,轉讓范圍:甲方將經營場所的所有裝修、裝飾、設備以及電器用品、酒水包括進貨渠道一并轉讓給乙方(詳細物品名稱見雙方簽訂認可的清單)甲方只帶走私人物品&rdquo。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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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18年,李先生與劉女士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協議中約定了上述房屋贈與兒子李小寶,至此,李先生與劉女士因此房屋產權的分割問題再次產生糾紛,李先生認為劉女士在婚內有出軌行為,應少分財產,李先生打算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于是找到了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離婚后房屋貸款亦是由我方當事人李先生通過轉賬給兒子李小寶,再由李小寶轉給劉女士,我方對房屋貢獻值較大,理應多分財產,李先生與劉女士就是其中一個典型的例子,他們在離婚3年后就出現了房產糾紛,曾經選擇平和體面的協議離婚方式,本以為日后定會各奔前程、后會無期,沒想到如今再次掀起離婚后財產糾紛的波瀾。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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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申請執行人以被執行人一方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為由申請恢復執行,人民法院經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復執行,無書面協議的,執行人員應將和解協議的內容記入筆錄,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4、非強制性,即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已經達成的和解協議,法院只能依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而不能對該執行和解協議予以強制執行,在司法實踐中,法院的強制執行也是需要逐步進行的,在法院強制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自愿跟申請人和解的,也不排除當事人是想利用執行和解的機會轉移財產,否則,既然已經簽了執行和解協議,對方也不會不履行應盡義務。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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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附條件的離婚財產及債務處理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達成的以離婚法律事實出現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若離婚登記這一條件不能實現,雙方簽訂離婚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法院如果仍然認定雙方協議有效,顯然有悖于雙方的締約目的。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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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書的內容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于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代寫協議書怎么收費的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并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協議時,需要簽署的一份協議書,的規定,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應當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離婚協議書有強制執行力嗎協議離婚的協議書內容,不像法院的判決和調解書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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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規定對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并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因感情破裂、基于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簽訂的關于解除婚姻關系相關事宜的經過婚姻登記機關或者法院認可的書面協議,或者相關款項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離婚協議的效力,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自約定履行到期之次日起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辦理離婚登記后離婚協議書生效,而離婚協議書是長期有效的,可以在3年內向法院起訴。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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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此外,在王女士未能舉證證明小張知道《婚前財產協議》的情況下,王女士與趙先生簽署的協議僅對他們夫妻雙方有效,并不能對不知情的小張產生對抗效力,因此,不能以此協議排除法院對案涉房屋的查封,法院審理后認為,案涉房屋雖為王女士婚前購買,但產權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并且沒有變更登記,該不動產登記具有公示效力,因此,案涉房屋的產權應歸王女士、趙先生共同共有,為避免以后出現財產爭議,兩人簽訂了《婚前財產協議》,約定:無論房產證登記在誰名下,房屋所有權均歸王女士所有,與趙先生無關,王女士和丈夫趙先生簽署了婚前財產協議,約定王女士按揭購買的期房歸她個人所有,房產登記在兩人名下,具體到本案,趙先生欠款時,并沒有告知小張有婚前財產協議的約定,小張對協議內容不知情,因此,法院可以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中趙先生的份額,婚后,趙先生欠下債務,房屋被法院查封,王女士向法院提起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要求解除對房屋的查封。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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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經過司法確認的調解協議的性質就是可以據以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一旦出現不履行的情形,權利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03這里還有一點值得注意,即便當事人私下簽訂的調解協議無法直接申請司法確認,但該類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那么當事人可以依據《公證法》等相關規范,在規范許可的范圍內向公證機關申請公證,這種經過公證的調解協議同樣具備強制執行的效力,發生交通事故之后而簽訂的調解協議,可能包括下列四種情形:1、甲和乙并未報警并自行簽訂調解協議(俗稱&ldquo,02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經由有關部門的組織而簽訂的調解協議才可以申請司法確認,4、甲和乙將所達成的調解協議在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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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后的財產糾紛,包括以下幾種情形:其一,當事人雙方離婚時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割而在離婚后對財產分配問題發生爭議而引發的糾紛;其二,當事人離婚后因履行協議離婚時達成的對產分割協議而引發的糾紛;其三,雙方當事人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起的爭議;其四,一方當事人于婚姻關系結束后發現對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離婚時未分割的其他財產而引發的糾紛。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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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的約定是在吳某隱瞞自己婚內出軌事實,導致曾某對離婚原因及過錯存在重大誤解的情況下作出,顯失公平,曾某要求撤銷理由正當,而根據本案已查明的事實,曾某和吳某對于夫妻感情破裂均有過錯,故雙方《離婚協議書》中&ldquo,曾某與吳某離婚時,基于男方(曾某)過錯,在離婚協議&ldquo,離婚后,曾某發現吳某在與曾某離婚前對于其婚內出軌的情況以及離婚真實原因存在重大隱瞞,吳某提出離婚的真實原因是其已與黃某確立了戀愛關系,故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離婚協議第三條、第五條,重新分配共同財產,時,吳某不僅予以承認,還對相關具體事實有陳述,并稱因此對曾某有歉意,故該通話錄音能夠證明吳某存在婚內出軌的事實,【審理結果】法院判決:撤銷曾某與吳某2019年4月2日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第三項、第五項。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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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沒有“假離婚”一說,所以婚姻大事不可兒戲,簽署離婚協議一定要謹慎,否則后果很難改變!幫助當事人獲得北京房產3套、黑龍江房產1套、京牌車、孩子撫養權、現金及存款等!咨詢專業律師,才能有滿意的結果!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
離婚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一方不按離婚協議履行,不能直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何能讓自己的權益最大話,可以聯系我,幫你規劃。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私下簽的和解協議可以強制執行嗎?#債權債務律師
婚內財產協議怎么簽? 婚內財產協議需要雙方認可同意,雙方需明確歸各自所有的財產,并在協議上簽字按手印,注明日期。婚內財產協議在夫妻雙方自愿、平等的情況下簽訂,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共同所有,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婚內協議怎么寫具有法律效力 婚內財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寫法如下: 夫妻雙方關系存續期間內,簽訂了婚內財產協議書,其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男女雙方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協議書是雙方自愿簽訂,并且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據此,婚內協議書只要符合了法律規定的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便可以擁有法律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