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可以變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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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今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實施。為此,記者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對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的影響問題采訪了保監會監管部負責人。他表示,保監會對此問題非常關注,并就新的人身損害賠償審理標準是否適用于未到期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的問題向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法律咨詢。最高人民法院新的人身損害賠償審理標準施行后,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既可以繼續履行2004年5月1日前簽訂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也可以經協商依法變更保險合同。那么變更保險合同可以依法協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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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可以,保險單丟了,只要事故發生在保險的有效期以保管人不得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保管人違反前款規定,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對保管物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內的,保險公司依然還能給予理賠。技術開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人最終確定賠償保險金的數額后,支付相應的賠償。那么保險合同丟了能理賠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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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保險合同的訂立1、投保:投保人填寫投保單,是一種要約,投保人在其投保的要約有效期內,受其所填寫的投保單的約束。保險合同的變更保險合同的變更包括主體變更、內容變更和效力變更。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投保人說明,未作提示或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那么保險合同如何變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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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強險合同的條款是保監會制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與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共同組成。凡與交強險合同有關的約定都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簽訂交強險合同時投保人不得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之外向保險人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投保人續保的應當提供被保險機動車上一年度交強險的保險單。投保人因重復投保解除交強險合同的只能解除保險期間的起期在后面的保險合同保險人全額退還起期在后面的保險合同的保險費出險時由起期在前的保險合同負責賠償。禁止批改交強險的保險期間。那么交強險合同內容變更的相關常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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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壽險保險合同一般為長期合同,保險期限通常為10年、20年甚至可到終身。在漫長的人生歲月里,投保人很可能因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希望將購買的壽險保單做某些變更。例如,因結婚、生子想增加保險金額;或因保費負擔較重想減少保險金額,降低保費;或因經濟能力不許可,想變更為展期保險或交清保險,不再交付保險費等。遇到以上情況,您可以到保險公司保全部門提出變更申請。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中對上述變更都有明確的規定。那么壽險合同成立后可以做變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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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保險合同是要保人與保險公司雙方訂定的合同,具有種種法律上的關系。投保人變更投保人是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合同,并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以上除第項外,投保人得於保險事故發生前變更受益人,但需經被保險人同意,且批注於保險單上,始生效力。被保險人出生日期及性別更正出生日期或性別錯誤,會影響被保險人年齡計算與保險費率。投保人接到保險單時應立即核對,如有錯誤或不符,請辦理錯誤更正。其他文字錯誤更正由于客戶姓名、身份證號碼更改或其他資料變化,保單內容也需同時進行變更。交費方法變更分期交付的續期保險費,於各期續期保險費應繳日前,交費方法皆可申請變更。那么保險合同各條款的變更和更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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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其未及時辦理變更手續,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律師提醒廣大投保人,標的物轉讓要及時通知保險公司。經交警部門責任認定,周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一審法院認為,該甲公司向某乙公司購買貨車,并辦理了車輛過戶,但未與保險公司辦理保險合同的變更手續,故甲公司與保險公司之間的保險合同關系不成立,甲公司并非保險合同的相對方,無權要求保險公司賠償,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本案件的保險合同不屬貨物運輸保險合同或另有約定。因此,本案保險標的物轉讓應當通知本案的保險人,經保險公司同意繼續承保后,依法變更合同。那么二手車要辦理保險合同變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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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公民與保險公司訂立的保險合同,因訂立時存在重大誤解,日前,遂川縣人民法院判決予以變更。被告以保險證上的數額是業務員筆誤為由,只同意按照投保單上的保險金額715元給付原告。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被告形成的保險合同關系合法有效。被告多收取原告的保費60元,應當予以返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判決:被告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遂川縣支公司自本判決生效后5日內給付原告彭炳秀保險金715元;被告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遂川縣支公司自本判決生效后5日內退還原告彭炳秀保費60元;駁回原告彭炳秀的其他訴訟請求。那么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應變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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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訂立保險合同要經過投保和承保兩個階段。訂立保險合同的程序看似很簡單,但涉及每一事項都有很多的內容。暫保單與正式保險單的法律效力完全相同。但一般暫保單的有效期限很短,具體期限大多由保險公司規定。正式保險單出立后,暫保單自動失效。保險單簡稱“保單”,是保險公司與投保人之間訂立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證明。訂立保險合同后,投保人如果要變更地址、保險期限、保險金額、戶名等等,要首先征得保險公司同意,并由保險公司出立批單。但是有些保險合同雖已訂立,卻因種種原因難以生效。那么 如何訂立保險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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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保險標的的轉讓應當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同意繼續承保后,依法變更合同。在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標的即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這是保險關系確立的基礎,是不能變更的。內容變更是指保險合同規定的各項事項的更改,主要是保費變更,內容的變更可以由法定事由以及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在日常生活中,當我們想要對保險合同主體變更時,必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否則會導致該變更無效。那么保險合同主體變更包括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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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這兩條規定說明,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指定受益人,也可以對受益人進行變更,但變更受益人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批單變更方能產生法律效力。問題并沒有這么簡單0書面通知”是法律規定的形式上的法律要件,沒有通知保險公司,就意味著沒有履行合法的變更保險受益人的手續,此次變更就是無效的。另外,《保險法》第41條第2款也規定,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也是對被保險人保險權利的有效補充。那么保險合同自行變更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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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車主張女士為此起訴保險公司。昨天,宣武法院審結了本市首例因保險公司拒絕按新交法理賠而與肇事車主發生的合同糾紛。宣武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事故發生后保險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約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內核定賠償金額。現保險公司核定賠償金額為7.2萬元,法院予以確認。“新交法”施行后,張女士與保險公司未依法變更保險合同,故張女士要求保險公司按“新交法”賠付10萬元,缺乏合同依據。據此,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張女士 7.2萬元。那么未及時變更保險合同惹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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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保險關系人是指在保險事故發生或者保險合同約定的條件滿足時,對保險人享有保險金給付請求權的人,包括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保險標的的轉讓應當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同意繼續承保后,依法變更合同。在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標的即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這是保險關系確立的基礎,是不能變更的。在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標的變更實際上意味著投保人的變更,因為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保險利益因保險標的的移轉而消滅了,但是保險利益仍然存在,為受讓人所有。那么關于保險合同主體的變更有哪些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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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狹義上指保險合同內容的變更,即保險合同生效后,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之前,因訂立合同所依據的主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由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原合同的某些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變更保險合同的,應當由保險人在原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保險合同當事人的變更,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的變更,保險合同的主體變更實際上就是保險合同的轉讓。保險合同的內容的變更,是指體現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條款的變更。那么保險法對保險合同的變更有什么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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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保險標的的轉讓應當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同意繼續承保后,依法變更合同。在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標的即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這是保險關系確立的基礎,是不能變更的。在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標的的變更實際上意味著投保人的變更,因為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保險利益因保險標的的移轉而消滅了,但是保險利益仍然存在,為受讓人所有。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后,應當在保險單上批注。投保人因自己的實際需要提出變更請求主要是因變更保險金額而變更保費。那么保險合同變更的三大關鍵。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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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工程款拖欠起訴材料: 1、招標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種簽約,業主認可的工程實施計劃,各種工程圖紙,技術規范等; 2、往信件(書信、電子郵件等)。如業主的變更指令,各種認可信、通知,對承包商問題的答復信等; 3、各種會議紀要; 4、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 5、施工現場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記錄、施工備忘錄、施工日報、工長和檢查員的工作日記、監理工程師填寫的施工記錄和各種簽證等。
兒子欠錢不還可以要求父母償還嗎: 自古以來無論是“父債子償”還是“子償父債”都被道德約束為一種天經地義的行為,也深受社會廣泛認可。但隨著現代社會法制的不斷完善,是否要“子償父債”,還要根據債務糾紛的具體情況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錢是子女與債券人之間的行為,無法對父母產生約束。 我國《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約束力僅限于合同雙方,是誰的債務就該誰還,父母并無義務償還。 ●子女離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時給父母留下一筆遺產被父母繼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繼承財產價值范圍之內,對“兒子”的債務具有相應償還責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債,在沒有擔保人的情況下,債權人只能要求其個人償還,父母不具有連帶責任。 但現實中,一些債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對于子女的疼愛,對方欠錢不還就去找對方父母要錢,甚至使用極端手段,其實這種做法往往無法獲得法律支持,有些極端的討債還會給家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車禍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1、賠償責任:車禍擔保人的主要責任是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對受害人進行賠償。車禍擔保人應當根據保險合同的條款和條件,承擔賠償責任,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金額進行賠償。 2、追償責任:車禍擔保人在賠償受害人后,有權向肇事方追償。如果肇事方拒不履行賠償責任,車禍擔保人可以代替受害人向肇事方追償,并在追償成功后將追回的金額歸還給保險公司。 3、協助調查責任:車禍擔保人有責任協助調查事故的真實情況。他們可以派出專業人員進行事故調查,收集證據和相關材料,以確保賠償的公正性和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