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可以變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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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今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實施。為此,記者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對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的影響問題采訪了保監會監管部負責人。他表示,保監會對此問題非常關注,并就新的人身損害賠償審理標準是否適用于未到期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的問題向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法律咨詢。最高人民法院新的人身損害賠償審理標準施行后,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既可以繼續履行2004年5月1日前簽訂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也可以經協商依法變更保險合同。那么變更保險合同可以依法協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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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保險標的的轉讓應當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同意繼續承保后,依法變更合同。在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標的即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這是保險關系確立的基礎,是不能變更的。內容變更是指保險合同規定的各項事項的更改,主要是保費變更,內容的變更可以由法定事由以及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在日常生活中,當我們想要對保險合同主體變更時,必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否則會導致該變更無效。那么保險合同主體變更包括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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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車主張女士為此起訴保險公司。昨天,宣武法院審結了本市首例因保險公司拒絕按新交法理賠而與肇事車主發生的合同糾紛。宣武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事故發生后保險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約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內核定賠償金額。現保險公司核定賠償金額為7.2萬元,法院予以確認。“新交法”施行后,張女士與保險公司未依法變更保險合同,故張女士要求保險公司按“新交法”賠付10萬元,缺乏合同依據。據此,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張女士 7.2萬元。那么未及時變更保險合同惹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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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壽險保險合同一般為長期合同,保險期限通常為10年、20年甚至可到終身。在漫長的人生歲月里,投保人很可能因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希望將購買的壽險保單做某些變更。例如,因結婚、生子想增加保險金額;或因保費負擔較重想減少保險金額,降低保費;或因經濟能力不許可,想變更為展期保險或交清保險,不再交付保險費等。遇到以上情況,您可以到保險公司保全部門提出變更申請。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中對上述變更都有明確的規定。那么壽險合同成立后可以做變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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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公民與保險公司訂立的保險合同,因訂立時存在重大誤解,日前,遂川縣人民法院判決予以變更。被告以保險證上的數額是業務員筆誤為由,只同意按照投保單上的保險金額715元給付原告。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被告形成的保險合同關系合法有效。被告多收取原告的保費60元,應當予以返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判決:被告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遂川縣支公司自本判決生效后5日內給付原告彭炳秀保險金715元;被告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遂川縣支公司自本判決生效后5日內退還原告彭炳秀保費60元;駁回原告彭炳秀的其他訴訟請求。那么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應變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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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其未及時辦理變更手續,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律師提醒廣大投保人,標的物轉讓要及時通知保險公司。經交警部門責任認定,周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一審法院認為,該甲公司向某乙公司購買貨車,并辦理了車輛過戶,但未與保險公司辦理保險合同的變更手續,故甲公司與保險公司之間的保險合同關系不成立,甲公司并非保險合同的相對方,無權要求保險公司賠償,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本案件的保險合同不屬貨物運輸保險合同或另有約定。因此,本案保險標的物轉讓應當通知本案的保險人,經保險公司同意繼續承保后,依法變更合同。那么二手車要辦理保險合同變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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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保險合同是要保人與保險公司雙方訂定的合同,具有種種法律上的關系。投保人變更投保人是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合同,并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以上除第項外,投保人得於保險事故發生前變更受益人,但需經被保險人同意,且批注於保險單上,始生效力。被保險人出生日期及性別更正出生日期或性別錯誤,會影響被保險人年齡計算與保險費率。投保人接到保險單時應立即核對,如有錯誤或不符,請辦理錯誤更正。其他文字錯誤更正由于客戶姓名、身份證號碼更改或其他資料變化,保單內容也需同時進行變更。交費方法變更分期交付的續期保險費,於各期續期保險費應繳日前,交費方法皆可申請變更。那么保險合同各條款的變更和更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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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這兩條規定說明,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指定受益人,也可以對受益人進行變更,但變更受益人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批單變更方能產生法律效力。問題并沒有這么簡單0書面通知”是法律規定的形式上的法律要件,沒有通知保險公司,就意味著沒有履行合法的變更保險受益人的手續,此次變更就是無效的。另外,《保險法》第41條第2款也規定,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也是對被保險人保險權利的有效補充。那么保險合同自行變更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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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狹義上指保險合同內容的變更,即保險合同生效后,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之前,因訂立合同所依據的主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由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原合同的某些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變更保險合同的,應當由保險人在原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保險合同當事人的變更,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的變更,保險合同的主體變更實際上就是保險合同的轉讓。保險合同的內容的變更,是指體現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條款的變更。那么保險法對保險合同的變更有什么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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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訂立保險合同要經過投保和承保兩個階段。訂立保險合同的程序看似很簡單,但涉及每一事項都有很多的內容。暫保單與正式保險單的法律效力完全相同。但一般暫保單的有效期限很短,具體期限大多由保險公司規定。正式保險單出立后,暫保單自動失效。保險單簡稱“保單”,是保險公司與投保人之間訂立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證明。訂立保險合同后,投保人如果要變更地址、保險期限、保險金額、戶名等等,要首先征得保險公司同意,并由保險公司出立批單。但是有些保險合同雖已訂立,卻因種種原因難以生效。那么 如何訂立保險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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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強險合同的條款是保監會制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與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共同組成。凡與交強險合同有關的約定都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簽訂交強險合同時投保人不得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之外向保險人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投保人續保的應當提供被保險機動車上一年度交強險的保險單。投保人因重復投保解除交強險合同的只能解除保險期間的起期在后面的保險合同保險人全額退還起期在后面的保險合同的保險費出險時由起期在前的保險合同負責賠償。禁止批改交強險的保險期間。那么交強險合同內容變更的相關常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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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保險關系人是指在保險事故發生或者保險合同約定的條件滿足時,對保險人享有保險金給付請求權的人,包括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保險標的的轉讓應當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同意繼續承保后,依法變更合同。在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標的即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這是保險關系確立的基礎,是不能變更的。在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標的變更實際上意味著投保人的變更,因為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保險利益因保險標的的移轉而消滅了,但是保險利益仍然存在,為受讓人所有。那么關于保險合同主體的變更有哪些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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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保險合同的訂立1、投保:投保人填寫投保單,是一種要約,投保人在其投保的要約有效期內,受其所填寫的投保單的約束。保險合同的變更保險合同的變更包括主體變更、內容變更和效力變更。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投保人說明,未作提示或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那么保險合同如何變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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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可以,保險單丟了,只要事故發生在保險的有效期以保管人不得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保管人違反前款規定,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對保管物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內的,保險公司依然還能給予理賠。技術開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人最終確定賠償保險金的數額后,支付相應的賠償。那么保險合同丟了能理賠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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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保險標的的轉讓應當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同意繼續承保后,依法變更合同。在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標的即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這是保險關系確立的基礎,是不能變更的。在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標的的變更實際上意味著投保人的變更,因為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保險利益因保險標的的移轉而消滅了,但是保險利益仍然存在,為受讓人所有。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后,應當在保險單上批注。投保人因自己的實際需要提出變更請求主要是因變更保險金額而變更保費。那么保險合同變更的三大關鍵。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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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生效? 舉個栗子:大牛將股權賣給富貴,簽約后未在30天內辦理變更登記,之后大牛覺得賣虧了,遂反悔并主張合同未生效。 關于合同生效與報批義務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該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關于市場主體變更登記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應當自作出變更決議、決定或者法定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屬于依法須經批準的,申請人應當在批準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此條規定是指決議和決定,并非協議。 (2008)開民初字第134號判決書的觀點:未經登記并不能認定股權轉讓協議的無效,因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是宣示性登記而非設權性登記。是市場部門為了便于管理,為滿足公開查詢目的所進行的股東信息登記。真正決定股東身份的并非登記行為,而是股東名冊、股東出資證明以及股東實際行使股東權利等實質行為。所以大牛的主張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相關風險呢? 如果是賣方: 1.盡量約定先收錢,再辦理變更登記; 2.約定自己只有配合義務; 3.不接受未及時配合辦理登記過重的違約責任; 4.移交后及時辦理登記; 5.約定買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的違約責任。 如果是買方: 1.盡量約定先登記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較大尾款); 2.就賣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約定較重違約責任; 3.約定公司本身為登記的義務人且承擔違約責任且與賣方承擔連帶責任(買方原因除外)。
與對方簽訂居住用地項目配電箱/柜采購合同,我方供貨600余萬,對方卻以變更簽證部分為由不認可其中的150萬左右,經過律師的爭取保全了對方賬戶后當庭調解成功??????
朋友忽悠我買保險,后來發現合同內容不符,錢不給退怎么辦?
公司變更股東五十萬貨款還能要嗎?我給一家公司送了一批貨,這個公司呢欠了我五十萬塊錢,但這個公司的名稱和領導呢都變更了,如果說有這個貨款的合同,基礎的事實已經固定下來了。那現在就是你所擔心的就是對方的領導和名字都已經變了。這個在法律上還是很明確的,就是公司換領導換法人,然后并不影響你的這個責任的一個承擔,也就是變更之后的公司還是需要繼續來承擔這個債務的。那我就放心了,這個貨款是很容易能夠拿到錢的啊,先給對方發一份律師函,如果說對方不給的話,還是盡快的向法院提起訴訟并不難,這個事很好解決啊。
做建設工程的掛靠老板們經翅遇到這幾種法律問題,今天啊,我就以從業18年以來工程老板們最關心的問題給大家歸納整理出來啊。這10種常見的法律風險,特別是最后的三個,絕對是工程們老板們的痛點??纯茨阌袥]有也遇到過這種情況,第一,合同不簽就進場,最終利益沒保障。第二,輕信中間介紹人,錢財被騙不見人,第三,合伙糾紛很常見,錢還沒賺內不亂,第4,簽證變更不留意結算,甲方不認人,第5,工人施工沒保險,工傷自己來賠錢,第6,單獨扯皮拖工期,甲方索賠找自己,第7,掛靠單位錢被動,款項不能自已用,第8,甲方倒閉,項目停,借錢墊資傷不起,第9,掛靠單位已跑路,業主有錢不支持。第10,催討維權成本高,官司贏了收不到,現實中遇到這些問題應該怎么辦呢?
習主任在接下來的視頻中會慢慢跟各位分享我在實踐過程當中的一些建議,關注習主任,有事不求人。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