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各條款的變更和更正

導讀:
保險合同是要保人與保險公司雙方訂定的合同,具有種種法律上的關系。投保人變更投保人是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合同,并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以上除第項外,投保人得於保險事故發生前變更受益人,但需經被保險人同意,且批注於保險單上,始生效力。被保險人出生日期及性別更正出生日期或性別錯誤,會影響被保險人年齡計算與保險費率。投保人接到保險單時應立即核對,如有錯誤或不符,請辦理錯誤更正。其他文字錯誤更正由于客戶姓名、身份證號碼更改或其他資料變化,保單內容也需同時進行變更。交費方法變更分期交付的續期保險費,於各期續期保險費應繳日前,交費方法皆可申請變更。那么保險合同各條款的變更和更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險合同是要保人與保險公司雙方訂定的合同,具有種種法律上的關系。投保人變更投保人是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合同,并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以上除第項外,投保人得於保險事故發生前變更受益人,但需經被保險人同意,且批注於保險單上,始生效力。被保險人出生日期及性別更正出生日期或性別錯誤,會影響被保險人年齡計算與保險費率。投保人接到保險單時應立即核對,如有錯誤或不符,請辦理錯誤更正。其他文字錯誤更正由于客戶姓名、身份證號碼更改或其他資料變化,保單內容也需同時進行變更。交費方法變更分期交付的續期保險費,於各期續期保險費應繳日前,交費方法皆可申請變更。關于保險合同各條款的變更和更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險合同是要保人與保險公司雙方訂定的合同,具有種種法律上的關系。保險合同內容或有關事項,如有不符、錯誤或更動,要保人應辦理變更或更正,并經保險公司同意,且批注於保險單上。有關保險合同內容變更及更正事項主要如下:
* 交費地址變更
* 投保人變更
* 受益人變更
* 被保險人出生日期及性別更正
* 其他文字錯誤更正
* 交費方法變更
* 交費期限變更
* 收費方式變更
* 意外傷害保險職業類別變更
* 減少保險金額
* 減額繳清保險、展期定期保險
* 中途附加各種附約
* 中途終止各種附約
交費地址變更
收費地址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往來與聯系的地點。投保人要維護保險權益不致中斷,于住所或收費地址有更動時,應即時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投保人若不做通知,保險公司以保險合同記載最后住所或收費地址所發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投保人變更
投保人是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合同,并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通常,變更有二種情形:
(1)投保人請求變更;
(2)繼承關系變更。
受益人變更
受益人是指經被保險人指定,或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約定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受益人通常在投保時指定。
受益人分為:
(1)滿期(生存)保險金受益人。
(2)死亡保險金受益人。
(3)殘廢保險金、醫療保險金 ( 含住院醫療及外科手術等 ) 的受益人均為被保險人本人,不得辦理指定或變更。
以上除第(3)項外,投保人得於保險事故發生前變更受益人,但需經被保險人同意,且批注於保險單上,始生效力。
被保險人出生日期及性別更正
出生日期或性別錯誤,會影響被保險人年齡計算與保險費率。投保人接到保險單時應立即核對,如有錯誤或不符,請辦理錯誤更正。
其他文字錯誤更正
由于客戶姓名、身份證號碼更改或其他資料變化,保單內容也需同時進行變更。
交費方法變更
分期交付的續期保險費,於各期續期保險費應繳日前,交費方法皆可申請變更。即月繳、季繳、半年繳及年繳均可相互變更。
但實務上,以配合年度內已經交付的月數辦理,例如,月繳交付三次保險費可變更為季繳,交付六次可變更為半年繳等。 交費期限變更
交費期限變更
交費期限是指5年繳、10年繳和20年繳等,一些保險公司(如平安保險公司)受理交費期限縮短業務,即20年繳改為10繳、5年繳,10年繳改為5年繳等業務,變更時應補交兩種交費期限的準備金差額。
收費方式變更
收費方式是指銀行自動轉帳交費、到保險公司柜臺交費和保險公司派專人上門收費等保險公司收取續期保費的方式。其中銀行自動轉帳是最方便、最有效的方式,因此各保險公司都提倡由其他收費方式改為銀行轉帳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