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存在的疑義條款法律是如何解釋的

導讀:
保險合同存在的疑義條款法律是如何解釋的本案中,受害人張某在臨時停車下車倒換手續時發生交通事故身亡,應按照對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在理解保險公司制作的格式合同內容上發生歧義,應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的解釋。2016年張某家屬訴至法院,要求財產保險公司支付人身傷害身故保險賠償款20萬元。財產保險公司認為張某死亡不屬于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而拒賠。那么保險合同存在的疑義條款法律是如何解釋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險合同存在的疑義條款法律是如何解釋的本案中,受害人張某在臨時停車下車倒換手續時發生交通事故身亡,應按照對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在理解保險公司制作的格式合同內容上發生歧義,應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的解釋。2016年張某家屬訴至法院,要求財產保險公司支付人身傷害身故保險賠償款20萬元。財產保險公司認為張某死亡不屬于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而拒賠。關于保險合同存在的疑義條款法律是如何解釋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險合同存在的疑義條款法律是如何解釋的
本案中,受害人張某在臨時停車下車倒換手續時發生交通事故身亡,應按照對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在理解保險公司制作的格式合同內容上發生歧義,應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的解釋。
【案情】
張某系某運輸公司駕駛員,運輸公司為其購買了駕乘人員意外傷害保險。2015年4月6日,張某乘坐他人駕駛的運營車輛中途下車去公路對面運煤信息部倒換拉煤手續時,與王某駕駛的轎車相撞,致張某死亡,公安部門認定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2016年張某家屬訴至法院,要求財產保險公司支付人身傷害身故保險賠償款20萬元。財產保險公司認為張某死亡不屬于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而拒賠。
【解析】
本案爭議焦點是張某在運營過程中,下車倒換運輸手續時發生的交通事故,是否屬于合同約定“在行駛過程中或為維護車輛繼續運行(包括加油、加水、故障修理、換胎)的臨時停放過程中遭受意外傷害”的保險事故。
從保險合同本身來看,“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需符合以下條件,才屬于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一是時空上限制“被保險人乘坐他人合法駕駛的營運性質的機動車”;二是“在行駛過程中或為維護車輛繼續運行(包括加油、加水、故障修理、換胎)的臨時停放過程中”要求機動車在運輸過程中或臨時處于靜態。受害人張某發生交通事故符合這兩個條件。
從事故發生原因來看,被保險人張某下車倒換運煤手續,是為了車輛繼續運行進礦拉煤以完成車輛運輸任務,并非從事與營運無關的事情;同時,倒換運煤手續的行為也是為完成營運任務所實施的必要的、正當的行為;另外,在營運過程中,正當的、必要的臨時停車并不僅限于這四種情形,如司機和乘坐人員下車購買食物、飲料、問路等也都需要臨時停車,若只能嚴格地按照合同約定的這四種臨時停車情形時發生交通事故,機械地認定不在這四種情形范圍內,保險公司不予理賠,也顯失公平。
從合同約定的理解來看,雖然合同約定保險事故應為發生在營運車輛“在行駛過程中或為維護車輛繼續運行(包括加油、加水、故障修理、換胎)的臨時停放過程中”,對臨時停放的原因界定為“為維護車輛繼續運行”,并且注明為維護車輛繼續運行的臨時停放包括加油、加水、故障修理、換胎這四種情形,那么,本案中,受害人張某在臨時停車下車倒換手續時發生交通事故身亡,應按照對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在理解保險公司制作的格式合同內容上發生歧義,應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的解釋。
綜上,本案應屬于意外傷害身故保險賠償范圍,財產保險公司應賠償受害人家屬保險金20萬元。
在營運過程中,正當的、必要的臨時停車并不僅限于以上四種情形,如果你還有其他疑問的,歡迎在本網站進行法律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