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間借貸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導讀:
由于企業借貸的法律規定的不完善,致使現實生活中企業借貸糾紛頻繁發生,破壞了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企業借貸風險雖然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開始實施,根據該解釋第十一條的規定,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當事人主張合同有效的予以支持。(三)企業與公民之間以借貸為名,進行非法集資或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行為無效。的規定,企業與公民之間的借貸行為原則上是有效的。那么企業間借貸存在哪些法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由于企業借貸的法律規定的不完善,致使現實生活中企業借貸糾紛頻繁發生,破壞了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企業借貸風險雖然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開始實施,根據該解釋第十一條的規定,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當事人主張合同有效的予以支持。(三)企業與公民之間以借貸為名,進行非法集資或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行為無效。的規定,企業與公民之間的借貸行為原則上是有效的。關于企業間借貸存在哪些法律風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企業借貸打開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瓶頸,對我國社會的發展有突出的貢獻,但是同時也引發了一些問題。由于企業借貸的法律規定的不完善,致使現實生活中企業借貸糾紛頻繁發生,破壞了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下面為大家介紹:企業間借貸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企業借貸風險
雖然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開始實施,根據該解釋第十一條的規定,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當事人主張合同有效的予以支持。但是合同有效是要限定這個合同是為生產和經營需要而訂立的借款合同。如果作為一個生產經營性企業不搞生產經營,變成一個專業放貸人,把錢拿去放貸,甚至從銀行套取現金再去放貸是不行的。
企業從金融機構獲得借款,本身就是為了滿足自身的資金需求。如果企業在獲得借款以后,高額轉貸牟利,擾亂金融秩序,危害國家金融安全,違背企業借貸的初衷,不但借貸行為本身無效,而且將有可能觸犯刑律,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三)企業與公民之間以借貸為名,進行非法集資或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行為無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一條:公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公司與法人之間的借貸糾紛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應作為借貸案件受理。的規定,企業與公民之間的借貸行為原則上是有效的。
以上就是企業間借貸存在哪些法律風險!法律知識介紹!生活中,有很多企業由于經營不善導致資金周轉困難,這時企業就需要借貸來度過難關,可是有的企業在借完錢之后不按時還錢,有沒有好的辦法解決,這時我們可以到催天下發布債權委托,催天下是欠款催收技術服務平臺,主要提供物業費催收,信用卡逾期催收,網貸催收,小貸逾期催收,民間借款產生的借條欠條催收等服務,平臺有專業的催款律師和催收公司入駐,大數據催收工具輔助催收,合法為債權人和債權企業清理債權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