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掛靠企業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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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及時催收的風險及應對債務產生之后,作為債權人而言應該及時采取合理的措施進行催收。同時,如果不能及時催收還可能產生如下法律風險:1.未及時跟進催收的風險1)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債權人喪失勝訴權的風險3)員工私自收款未支付給公司導致應收款不能正常收回現實中很多公司為了及時便利地回收款貨款可能會授權員工代為收款,但是授權之后對于款項是否實際收回的監管十分有限,這就會出現員工已經收回款項但公司并不知情的情形,甚至于出現員工代收大筆款項后跑路失聯的情形。如果訴訟時效已屆滿的,也可以通過讓債務人簽署確認并同意歸還債務的協議的方式來解決訴訟時效屆滿的問題。那么企業債務催收會產生的法律風險以及應對措施。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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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首先,應該簽訂專業的書面買賣合同企業在日常買賣中,最好是避免口頭合同,否則產生這種無故拖欠貨款的糾紛后很難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份條款完備的專業的書面買賣合同,會讓惡意違約的人大幅減少,他們在違約前通常也要考慮違約成本,因此書面合同中明確的違約責任條款不可缺少。但是目前很多企業的供貨合同中還在沿用很多年前的格式合同版本,比如違約責任條款中寫得很含糊“一方違約應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向另外一方承擔違約責任”。這樣在買受方無力支付余下的貨款時仍然享有標的物的所有權,同時要求買受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那么企業欠款糾紛之法律風險防范。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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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銀行對于大量的中小企業往往輕易不會授予企業所需求的授信額度。尤其是許多外商投資的中小型企業,其融資的范圍和對象更加有限,他們之間的資金拆借行為很是普遍。大量的案例表明,企業面對企業間的資金拆借這種情形,在基本認識及法律風險防范方面存在很多盲點和誤區。本文就此做出一些說明。那么企業之間借款合同的法律風險提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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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企業買賣購銷合同案件如何舉證--公司法律顧問天津經濟債務糾紛律師免費咨詢風險代理 第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那么企業買賣購銷合同案件如何舉證--公司法律顧問天津經濟債務糾紛律師免費咨詢風險代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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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共有財產的抵押多見于夫妻共有財產和家庭共有財產。企業重復抵押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其一,重復抵押的設定必須以抵押物價值扣除已有的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總額后,尚有余額為前提條件。其二,重復抵押所擔保的債權金額設定不得超出抵押物的余額部分,超出的部分不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那么企業抵押擔保法律風險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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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企業法律風險的預防:要從每個人開始。比如說,生產工人、質檢人員如果放任不合格的產品流向市場,會給企業帶來用戶投訴、質量賠償、企業商譽受損等一系列法律風險。因此,有必要加強與各級員工的職務行為有關的法律風險預防與控制意識。相應的,企業決策層、管理層,作為企業員工的核心構成,更有必要提高法律風險預防與控制意識,重視法務人員的專業支持。那么如何建立企業法律風險的防范體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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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賠償金計算方法作出明確約定,有利于以后發生爭議后迅速確定賠償金額。第四招確定管轄法院現在一些案件,經常在訴訟管轄耗費時間和精力。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訴訟法中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后來,乙歸還了部分借款,甲為乙出具一張憑據“還欠款一萬元”。后來,甲因乙遲遲不歸還余款,遂向法院起訴,要求乙歸還余款4萬元。在此情況下,為防范欺詐行為,減少交易風險,非常有必要考慮交易對方的主體資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況等。那么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合同起草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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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下面談一下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如何處理債務糾紛。有些企業以前在銷售產品時,簽訂合同采用口頭形式,這樣造成的結果往往是一旦對方不認帳,就會引起債務糾紛。為了預防日后債務糾紛的發生,最好的辦法就是讓對方在簽訂合同時進行擔保。這些都是為了確保債權得到清償而設立的法律措施。有時貨款無歸的風險是由推銷人員造成的。那么企業法律風險:企業債務糾紛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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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程層層轉包,導致勞動糾紛頻發,企業面臨法律風險。近日,鎮海區人民法院判決的一起勞動爭議案,在這方面具有警示作用。這個工程項目是由章某承攬的,掛靠在紹興一家建筑企業華鵬公司名下。在傷情基本穩定后,陳某找到呂劍鋒商量自己受傷賠償之事,但呂劍鋒表示,他是向華鵬公司承包這個工程項目的,應由華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此案作出裁決,陳某的主張獲得支持。華鵬公司對這一裁決結果不服,向鎮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其與陳某之間不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近日,鎮海法院對這起勞動糾紛作出判決,原告華鵬公司的訴請被駁回。那么工程轉包勞動糾紛頻發。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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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企業催收債務有法律風險嗎企業雇傭“討債公司”進行商賬催收,不可避免地會產生以下法律風險:1、不合規風險。合法經營是企業的法定義務。“討債公司”無論以何種面目出現,無論以何種方式進行商賬催收,其違法經營“討債”業務的本質并沒有改變。盡管絕大多數企業在與“討債公司”簽訂調查、咨詢或者委托合同時,都會在合同中注明只授權“討債公司”在合法范圍內對債務人進行調查、追討債務。當其觸犯刑法時,企業的直接負責人有可能被認定為與“討債公司”之間存在“指使”的法律關系,進而被作為“共犯”一并懲處。那么企業催收債務有法律風險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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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勞動合同法》第21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周先生經過層層面試,最終被公司聘用。經雙方協商,公司與周先生等人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雙方為此無法協商一致,周先生在辦理完離職手續后不到兩周就將公司告到了當地勞動爭議沖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在審理調查者發現,該公司事先并沒有明確錄用條件,更無法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因此,公司辭退周先生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最后支持了周先生的申訴請求。那么企業在試用期辭退員工有法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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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簽署書面形式的合同并不足以避免法律風險。這十五種合同,每種合同都有其特有的法律風險,防范法律風險的策略也不一樣。本文擬對上述各種合同存在的共同的法律風險進行簡要分析。我國合同法對一些合同規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所以,企業應根據自身特點,制定《合同審查審批制度》,繪制《合同審查審批表》。重要合同之前一定要律師對合同進行審核、出具法律意見書。禁止在董事長簽字批準之前,公章管理者在任何重大合同文本上面蓋章。那么企業合同法律風險防范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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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于企業借貸的法律規定的不完善,致使現實生活中企業借貸糾紛頻繁發生,破壞了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企業借貸風險雖然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開始實施,根據該解釋第十一條的規定,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當事人主張合同有效的予以支持。(三)企業與公民之間以借貸為名,進行非法集資或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行為無效。的規定,企業與公民之間的借貸行為原則上是有效的。那么企業間借貸存在哪些法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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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簽署書面形式的合同并不足以避免法律風險。這十五種合同,每種合同都有其特有的法律風險,防范法律風險的策略也不一樣。本文擬對上述各種合同存在的共同的法律風險進行簡要分析。我國合同法對一些合同規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重要合同之前一定要律師對合同進行審核、出具法律意見書。那么企業合同法律風險防范(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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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企業合同管理活動中充滿了風險,尤其是合同項目的啟動階段是關鍵環節。只有積極的風險監控措施才是化解、緩解風險,并規避或削減風險損失的有效途徑。因此,企業只有提高風險防范意識,以科學的態度和方法開展風險管理活動,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降低風險的損害程度,從而保障企業的健康發展。那么企業如何防范合同法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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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隱名股東引發的協議無效糾紛 基本案情:C委托D代持某科技公司股權,協議約定C為實際出資人。后D擅自將股權轉讓給E,E不知代持關系并完成工商變更。C起訴要求確認轉讓無效。 法院裁判要點: 1. 代持協議本身有效,但D作為顯名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符合“商事外觀主義”,E善意取得股權; 2. C僅能依據代持協議向D索賠,無法追回股權。 風險提示: 隱名持股協議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風險; 若涉及上市公司、國有企業,代持協議可能因違反監管規定直接被認定無效。 法律建議:規避瑕疵股權協議風險 盡職調查:受讓股權前核查公司賬目、出資憑證、債務情況; 協議條款:要求出讓方承諾“股權無權利瑕疵”; 約定若存在隱瞞債務或出資瑕疵,出讓方承擔違約責任; 工商登記:及時辦理變更登記,避免“一股二賣”;
【??離婚股權分割必讀|資深律師教你守住公司控制權!】 ? 感情破裂可以止損 但財產分割絕不能吃虧! 創業夫妻、高凈值家庭必看 離婚股權分割最全避坑指南?? ?? 一、股權≠存款!三大雷區預警 ??雷區1:以為股權直接對半分? → 公司性質決定分割方式(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大不同) ??雷區2:忽略公司章程特殊約定 → 婚姻協議與公司章程沖突時誰說了算? ??雷區3:忘記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 → 小心被踢出公司決策層! ?? 二、實戰分割四步法 ?Step1 確定股權屬性 → 婚前個人股權?婚后共同經營增值? ?Step2 專業評估作價 → 賬面價值≠市場價值(教你識別陰陽報表) ?Step3 選擇最優分割方案 → 折價補償/保留股權/代持協議(利弊對比表) ?Step4 工商變更落地 → 逾期不改的法律風險清單 ?? 三、企業家必學的3大自保策略 ??提前布局:婚前協議模板關鍵條款 ??動態管理:婚后股權架構調整技巧 ??證據鏈搭建:微信聊天記錄也能證明個人財產 ????婚姻可以結束 但商業版圖必須守住 提前了解法律規則 才是聰明人的危機應對之道
助力常熟市某公司成功追回623萬元貨款及利息! ? 核心證據鎖定——合同、對賬單、微信記錄環環相扣,精準擊破抗辯; ? 高效執行支持——法院全額支持訴求,違約方承擔高額利息及訴訟費用; ? 專業團隊護航——從證據梳理到庭審交鋒,全程穩扎穩打! 企業貨款被拖欠?天用律師以法律為盾,助您高效回款、規避風險!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