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自愿條款可否變更

導讀:
一離婚協議中自愿條款可否變更離婚協議書中的自愿條款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變更的變更后重新簽訂離婚協議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但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后發現不存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離婚后對子女撫養問題后悔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另行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那么離婚協議中自愿條款可否變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協議中自愿條款可否變更離婚協議書中的自愿條款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變更的變更后重新簽訂離婚協議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但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后發現不存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離婚后對子女撫養問題后悔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另行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關于離婚協議中自愿條款可否變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協議中自愿條款可否變更
離婚協議書中的自愿條款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變更的變更后重新簽訂離婚協議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協議變更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后悔協議離婚時約定的條件
登記離婚時雙方自愿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但一定條件下可以提起通過訴訟重新分割。
(1)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后悔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會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后發現不存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未離婚對以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協議后悔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離婚后對損害賠償后悔
當事人在登記離婚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4)離婚后對子女撫養問題后悔
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另行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