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訂立保險合同

導讀:
訂立保險合同要經過投保和承保兩個階段。訂立保險合同的程序看似很簡單,但涉及每一事項都有很多的內容。暫保單與正式保險單的法律效力完全相同。但一般暫保單的有效期限很短,具體期限大多由保險公司規定。正式保險單出立后,暫保單自動失效。保險單簡稱“保單”,是保險公司與投保人之間訂立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證明。訂立保險合同后,投保人如果要變更地址、保險期限、保險金額、戶名等等,要首先征得保險公司同意,并由保險公司出立批單。但是有些保險合同雖已訂立,卻因種種原因難以生效。那么 如何訂立保險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訂立保險合同要經過投保和承保兩個階段。訂立保險合同的程序看似很簡單,但涉及每一事項都有很多的內容。暫保單與正式保險單的法律效力完全相同。但一般暫保單的有效期限很短,具體期限大多由保險公司規定。正式保險單出立后,暫保單自動失效。保險單簡稱“保單”,是保險公司與投保人之間訂立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證明。訂立保險合同后,投保人如果要變更地址、保險期限、保險金額、戶名等等,要首先征得保險公司同意,并由保險公司出立批單。但是有些保險合同雖已訂立,卻因種種原因難以生效。關于 如何訂立保險合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導讀:訂立保險合同的程序是什么?當你準備投保時,你會運用這些法律知識嗎?
訂立保險合同要經過投保和承保兩個階段。
首先,投保人向保險公司表達自己要投保的愿望,向保險公司或其中介人索取投保單,按要求填寫后交給保險公司或中介人。
然后,由保險公司對填寫好的投保單進行逐項審核,符合保險條件的,簽章接受投保,這個過程即為承保。當然,有些投保單在確認能否接受時,保險公司還要做更多的工作:如投保疾病險,則要求投保人檢查身體;一些投保項目需保險公司進行實地勘查;也許您在投保書上沒寫清楚某些項目,保險公司還會向您作進一步的詢問。至于費率、如何交費、賠償方式等問題,保險公司還要與投保人具體磋商。
訂立保險合同的程序看似很簡單,但涉及每一事項都有很多的內容。單說保險合同的形式,訂立的程序,就有下列若干種:
(1) 投保單。
它是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要約,由投保人在申請保險時填寫。為了簡化手續,方便投保,保險公司對某些險種允許投保人口頭提出投保的要求,但要提供有關的單據和憑證,不能“空口無憑”,否則發生爭議或糾紛時,就“有口難辯”了。
填寫投保單時投保人應如實告知很重要,假如經查投保人告知不實,后來在保險單上又不加修正的話,保險公司可以據此認為投保人沒有遵循訂立合同的誠信原則,從而在一定期限內可宣布此合同無效。
(2) 暫保單。
在保險單沒發出之前出立給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一種臨時憑證,有時在保險代理人收到第一期保費后,就發給投保人作為具有暫保單效力的收據。
不是訂立保險合同一定要經過暫保單這一程序,它通常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保險代理人爭取到了業務,但要向保險公司辦妥手續還需等待一段時間,為此先給投保人一份臨時的憑證;或者是在某些保險分支機構投的保,這些分支機構要向總公司請示審批,在等待審批的這段時間,保險分支機構可開給暫保單;如果投保人和保險公司還有一些細節沒有談妥,還需進一步商討,這時也可接到保險公司出具的保障證明;凡正式保單都要上電腦處理,如投保人急需保險憑證,保險公司這時也會開立暫保單發給投保人作為憑證。
暫保單與正式保險單的法律效力完全相同。但一般暫保單的有效期限很短,具體期限大多由保險公司規定。正式保險單出立后,暫保單自動失效。在出立正式的保險單之前,保險公司也可以終止暫保單的法律效力,但要提前通知投保人。[page]
(3) 保險單。
保險單簡稱“保單”,是保險公司與投保人之間訂立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證明。它完整記載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責任,是雙方履約的證據。
根據我國的有關法律規定,只要投保人已經支付或已同意支付保險費,即使保險事故發生在保險單簽發之前,保險合同仍然有效,保險公司仍負有賠償責任。這一點投保人要切記,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被保險人切勿忘記在保單上簽上姓名,否則保單無效。這方面是有很多教訓的,一家單位集體投保,所有保單上的簽字都是人事經理代簽的,后來,一些員工要求退保,而保險公司認定保單無效。對簿公堂的結果,仍是保險公司勝訴。
(4) 批單。
批單是對保險合同進行修改、補充或增刪內容。由保險公司出立的一種憑證。訂立保險合同后,投保人如果要變更地址、保險期限、保險金額、戶名等等,要首先征得保險公司同意,并由保險公司出立批單。批單可以在原來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上直接批注,也可另外出立一張單證。保險單如與批單內容有沖突,應以批單規定的內容為準。
一份保險合同訂立之時,一般就是它的生效之日。但是有些保險合同雖已訂立,卻因種種原因難以生效。那么,到底是什么因素在影響保險合同的生效?
(1) 誤告或謊稱。
告知是指投保人在簽訂合同前或簽訂合同時,向保險公司所作的口頭或書面陳述。如果投保人所告知的重要事實有誤,保險公司可宣布保險合同無效。“重要事實”各人的理解可能不同,這里的“重要事實”是指當保險公司掂量是否與該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應該在什么樣的條件下簽訂時,能影響保險公司判斷和下決心的事實。如某人要申請人壽保險,而他曾患有肝炎,但他沒有告訴保險公司,這一事實屬于重要事實。如在以后查出(兩年之內),保險公司可宣布保險合同無效。如由于疏忽搞錯了出生年月,則算是誤告,不屬重要事實。投保人一般向保險公司告知的事實包括:一是投保人已知的確實存在或已發生的事實;二是投保人希望或者確信將來會發生的事實;三是投保人從無關的第三人處得知的有關情況。
保證是指保險公司要求投保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保證做或不做某事,或者保證某種事態存在或不存在。如某人投保火災險,他承諾在保險有效期間不在室內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保證要求事實絕對正確,如有違反,不管違反保證的事實對危險是否重要,保險公司即可宣布保險合同無效。如美國有人向保險公司投保5000美元的人壽險,當問到已婚或未婚時,他謊稱沒有結婚,這一條被列在保證條款中。在他死后,保險公司以違背保證條款為由拒絕給付保險金。[page]
(2) 隱瞞或欺詐。
投保人要如實告知有關重要事實,若未告知則是隱瞞。如果有意隱瞞,則屬欺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