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成立后有權隨時解除保險合同嗎

導讀:
保險人知道解除事由后,解除權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法律規定這項義務遵循的是最大誠信原則,其目的是保證保險合同公平合理。如實告知,是指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應當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一、保險合同成立后有權隨時解除保險合同嗎
1、保險合同成立后,雙方都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但并不是隨時解除:
(1)、除保險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保險人知道解除事由后,解除權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二、投保人怎么履行告知義務
1、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法律規定這項義務遵循的是最大誠信原則,其目的是保證保險合同公平合理。如實告知,是指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應當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2、告知義務應當在訂立保險合同過程中保險人提出詢問時履行;告知的內容應當是保險人所詢問的有關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情況,保險人通常主要詢問關于保險標的的基本情況及其特點,被保險人與所投保項目的有關情況及一些重要事實。
3、如果保險人未提出詢問的,投保人無需告知。當然投保人認為需要作出說明的重要事實,也可以主動告知保險人。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必須如實填寫投保單,投保單就是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憑證。如實告知義務是投保人負有的一項重要的法定義務,投保人必須嚴格履行這項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