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解除的效力

導讀:
如財產保險的投保人、被保險人違反防災防損義務,被保險人違反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等,保險人均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并退還合同解除之日起至合同期滿的保險費。在財產保險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照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的安全應盡的責任,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3、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增加。那么保險合同解除的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財產保險的投保人、被保險人違反防災防損義務,被保險人違反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等,保險人均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并退還合同解除之日起至合同期滿的保險費。在財產保險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照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的安全應盡的責任,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3、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增加。關于保險合同解除的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保險人不退還保險費。如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生保險事故,向保險人騙取保險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保險人均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但是由于人身保險具有儲蓄性質,其投保人若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享有權利的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2、保險人退還合同解除之日起至合同期滿的保險費。如財產保險的投保人、被保險人違反防災防損義務,被保險人違反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等,保險人均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并退還合同解除之日起至合同期滿的保險費。
1、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
2、投保人、被保險人未履行合同義務。在財產保險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照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的安全應盡的責任,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3、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增加。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有義務將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增加的情況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在考慮其承保能力的情況下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