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認購書還能討價還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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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了首付只拿到收據(jù)簽了認購書可以嗎一般是可以的,如果購房者與開發(fā)商簽訂的《商品房認購書》中只是簡單的約定了由購房者向開發(fā)商交納一定數(shù)額的定金作為日后雙方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的規(guī)定,該事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即由于開發(fā)商的原因導致無法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開發(fā)商應當向購房者雙倍返還定金。那么交了首付只拿到收據(jù)簽了認購書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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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定金合同簽訂時的主體應當與主合同的簽訂主體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體不一致,定金合同則無法起到擔保的作用。合同當事人應在定金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定期限內交付定金,因此在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時,必須明確、具體。定金的具體數(shù)額應當由當事人約定,但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無效。簽訂定金合同應當標明“定金”字樣。那么認購書簽訂后定金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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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人履行債務后,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購房者在簽訂房屋認購書以后,如果房屋認購書中約定了購房訂金,那么認購書簽訂后的購房定金處理分為四種情況:1、如果買方沒有按照認購書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屬買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在認購書規(guī)定的期限內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屬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那么購房認購書的訂金是否可以退。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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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被執(zhí)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那么房子簽訂認購書可以轉讓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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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購房協(xié)議書是購房合同的一種體現(xiàn),是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而簽訂的協(xié)議。一份正式的購房協(xié)議書范本會包含當事人信息、房屋情況、房款及支付約定、雙方違約責任約定等內容。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只是對于認購書內容做出了更為具體的約定,而如果認購書中沒有約定上述內容,則其只是一份購房意向書,不具備合同性質,也就沒有合同的約束力。那么簽訂購房協(xié)議和購房合同的區(qū)別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yè)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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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6、認購書在一定的情況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xiàn)房買賣合同之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5、認購書在一定的情況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xiàn)房買賣合同之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認購書有法律效力嗎1、認購書在一定的情況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xiàn)房買賣合同之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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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簽定流程你在選好房源,談妥價格后,便是該去簽訂認購書了,這個時候還得交付一定額度的定金,發(fā)展商此時會把有關的資料和相關文件交給你,并講清項目進展情況。·經濟適用房相關知識:目前,建設部正加緊制定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并將認真考慮公眾反應強烈的經濟適用房供應對象過于寬泛的問題。據(jù)有關人士透露,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將對供應對象和供應面積做出明確規(guī)定。供應面積將要求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內,豪華型、復式住宅將被嚴格禁止。“雙控”標準可逐步提高,原則是保證最需要住房的群眾優(yōu)先享用,雪中送炭。由于各地收入標準差別大,國家只規(guī)定原則,標準由各城市自定。那么購房流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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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簽訂商品房認購協(xié)議有重大誤解,即可撤銷的商品房認購協(xié)議,該協(xié)議約定的定金能退。那么簽訂商品房認購協(xié)議有重大誤解定金能退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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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已簽認購書但沒簽購房合同,如反悔不買要承擔違約金嗎1、法律分析:簽了房屋認購書最終沒有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應賠付定金雙倍,認購書簽了,合同沒簽,可以退款嗎1、買房子簽了認購協(xié)議書,交了定金,沒有簽購房合同,我認為這樣你反悔了,定金是不能退的,定金也就是預訂,你已經說定了,你反悔了,定金是不會退的,所以說在買房的時候你一定要想好再簽購房合同,再交定金,請問購房交了定金,簽了認購書,但沒有簽訂購房合同,可以退回定金嗎...因此,購房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購房者想要回購房定金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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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jù)現(xiàn)在《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開發(fā)商經購房人催告后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fā)商退房,并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那么簽訂商品房認購協(xié)議后,能退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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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規(guī)避受牽制條款如果購房人自己想簽訂認購的話,則要避免認購書中的受牽制條款。建議購房人要求簽訂市建委制定的認購書示范文本,該文本充分保護了購房人的利益。出賣人應當在本認購書解除之日起___日內將已收取的定金退還認購人。”按照該條款,如因合同條款原因未達成協(xié)議的,認購書自動解除,開發(fā)商應當返還定金。應按時與開發(fā)商協(xié)商合同認購書中一般約定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購房人應按時前往,否則會造成對自己不利的后果。那么購房流程之簽訂認購書講究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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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認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的登記是設權性登記股東名冊的變更是受讓人取得股權的標志。該條規(guī)定應理解為整個股權轉讓行為的生效只有在股權轉讓生效的情形下才由公司履行相應的股東名冊變更記載等義務。那么股權轉讓時沒有簽訂債權債務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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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按期簽訂購房合同該怎么處理未按期簽訂購房合同開發(fā)商違約應擔責。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如果因為開發(fā)商原因沒有履行商品房意向認購合同中的承諾沒有按照約定時間與業(yè)主簽訂正式那么開發(fā)商已經根本性違約購房者有權要求解除意向認購書要求開發(fā)商退還房款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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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首先,商品房認購書,是指房屋買賣雙方在訂立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前所簽訂的文書,約定將來訂立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的合同。其次,商品房認購書的內容一般包括: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房屋基本情況;價款計算;訂立正式購房合同的時限約定。認購書是買賣雙方就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相關事宜進行的約定,不是對商品房買賣結果進行直接確認。商品房認購書的訂立相對比較簡單,一般是購房者與開發(fā)商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該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該條規(guī)定承認了商品房買賣認購書的效力,規(guī)定了定金條款的適用,即接受定金一方違約,雙倍返還定金;支付定金一方違約無權返還定金。那么商品房認購協(xié)議書簽訂后還能換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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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六條: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該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共有權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實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此房價為凈價,稅費由乙方承擔,房屋內保留設施設備清單如下:第三條: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萬元的購房定金,作為甲、乙雙方當事人訂立該房屋買賣合同的擔保,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價款,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xié)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乙方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金,甲方在乙方支付認購定金之日起至本認購書解除之日止,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的,甲方應當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第四條:甲方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雙倍返還已收取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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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客戶與被告簽訂電影《唐人街探案3》收益權轉讓協(xié)議,多方談判成功簽署和解協(xié)議后被告拒絕履行和解協(xié)議,后期通過支付令方式處理,客戶春節(jié)前成功收回投資款?????? 這類型糾紛實踐中騙局特別多,擦亮眼睛??????
又解決一件工傷賠償難題!工作中受傷,但沒有簽訂勞務合同,傷情評定為九級傷殘。單位不愿支付合理賠償款,在元甲律所幫助下,法院判決幾乎支持我方全部訴求,當事人拿到35萬余元賠償款!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yè)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xiàn)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yè)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yè)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xié)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jù)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jié)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xiàn)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xié)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xié)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xié)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xié)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xié)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xié)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guī)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天用案例】鄉(xiāng)鎮(zhèn)政府拖欠277萬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辦?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鄉(xiāng)鎮(zhèn)政府拖欠工程款277萬元,起訴后案件勝訴,鄉(xiāng)鎮(zhèn)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詢名下未發(fā)現(xiàn)銀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鄉(xiāng)鎮(zhèn)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某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發(fā)包的“×××村委綜合樓”工程,工程中標價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基礎工程竣工后,發(fā)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0%工程款;主體工程竣工后,發(fā)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5%工程款;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fā)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總對于成功中標喜笑顏開,且對此項工程信心滿滿! 他想著“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應該不會出現(xiàn)差池,而且還能在鄉(xiāng)鎮(zhèn)政府面前留下一個好印象”,于是他帶領施工團隊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施工過程中,簽證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總想象中那樣順利,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間,僅僅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項,從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判決勝訴 獲得277萬工程款 李總陷入了深深地焦慮之中,他曾多次嘗試向鄉(xiāng)鎮(zhèn)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對方總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時負責人根本就不見他。 這樣的情況持續(xù)了幾個月,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資金緊張,運營已變得十分困難。 此時,李總感到了深深地無助和絕望,如果再這樣下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能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垮掉。 然而,盡管心中有無數(shù)的不滿和憤怒,李總對鄉(xiāng)鎮(zhèn)政府卻是敢怒不敢言,萬一不小心得罪了鄉(xiāng)鎮(zhèn)政府,以后的企業(yè)發(fā)展甚是堪憂! 在猶豫與糾結的掙扎中,李總決定尋求法律幫助,向北京天用律所進行咨詢,天用律所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多角度、深層次的分析后,給出了解決方案。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了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決書,判決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支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萬元。 多方尋找財產線索 保障執(zhí)行 一審判決生效后,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決書約定還款。雖然天用律所多次與鄉(xiāng)鎮(zhèn)政府負責人積極溝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師積極轉變辦案思路,抓緊時間立執(zhí)行案。好在該省份作為試點法院,效率比較高,不到半個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經法院的查控系統(tǒng)查詢,被告名下未發(fā)現(xiàn)銀行存款。但是被告作為政府機構,與普通的法人主體畢竟不一樣。 條條大路通羅馬,天用律師積極與李總溝通,讓其打探一下身邊的人,尤其是與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沒有相應的支付賬號。 天用律師的這個方法果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最終發(fā)現(xiàn)了鄉(xiāng)鎮(zhèn)政府的兩個賬戶,提供給法院后,凍結了其700余萬元! 現(xiàn)被執(zhí)行人已全額凍結款項,后續(xù)等待劃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277萬元工程款的執(zhí)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辦案亮點 政府作為被執(zhí)行人,會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統(tǒng)很難發(fā)現(xiàn)財產線索。我們不能僅僅依靠系統(tǒng)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尋找財產線索,積極查找政府常用的銀行賬戶,從而拿到執(zhí)行款項。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fā)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fā)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xié)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guī)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fā)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xiàn)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xiàn)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fā)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fā)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fā)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