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購書簽訂不合理。有法律效益嗎?可以退購房定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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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購房協議書是購房合同的一種體現,是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而簽訂的協議。一份正式的購房協議書范本會包含當事人信息、房屋情況、房款及支付約定、雙方違約責任約定等內容。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只是對于認購書內容做出了更為具體的約定,而如果認購書中沒有約定上述內容,則其只是一份購房意向書,不具備合同性質,也就沒有合同的約束力。那么簽訂購房協議和購房合同的區別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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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現在《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后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并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那么簽訂商品房認購協議后,能退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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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之,購房者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取決于具體的合同條款、當地法律和相關規定,除了法律和經濟因素外,實際操作也對購房者要求退房產生了一定的限制,綜上所述,購房者在簽訂正式房地產買賣合同后,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取決于多個因素,一旦正式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通常情況下購房者不能隨意要求退房,其次,開發商有權對購房者的退房申請進行審核,并根據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做出相應的決定,3. 法律規定的退房權利:根據當地的法律規定,可能存在一些特定情況下購房者可以行使退房權利,例如開發商未按時交房、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等。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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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已簽認購書但沒簽購房合同,如反悔不買要承擔違約金嗎1、法律分析:簽了房屋認購書最終沒有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應賠付定金雙倍,認購書簽了,合同沒簽,可以退款嗎1、買房子簽了認購協議書,交了定金,沒有簽購房合同,我認為這樣你反悔了,定金是不能退的,定金也就是預訂,你已經說定了,你反悔了,定金是不會退的,所以說在買房的時候你一定要想好再簽購房合同,再交定金,請問購房交了定金,簽了認購書,但沒有簽訂購房合同,可以退回定金嗎...因此,購房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購房者想要回購房定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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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簽定合同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慎重對待,因為您的權利和義務都體現在內了。另外,一旦將來與銷售方發生糾紛,購房合同可是解決的重要根據和憑證。所以,在簽合同之前,您需要仔細查驗發展商的資格和"五證";如果是現房,根據規定,發展商已經不需要再辦理"銷售許可證",而改為辦理大產權證的審批手續,去產權登記部門進行房屋所有權的初始登記,辦理《房屋產權證》。您一定要看清楚發展商的《房屋產權證》是否包括了您想買的房子?一切檢查完畢后,您還需要交納一定數額的定金。這就需要購房人和發展商在雙方協議中明確何種情況下,購買者可以終止協議,拿回定金。那么購房流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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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首先,商品房認購書,是指房屋買賣雙方在訂立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前所簽訂的文書,約定將來訂立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的合同。其次,商品房認購書的內容一般包括: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房屋基本情況;價款計算;訂立正式購房合同的時限約定。認購書是買賣雙方就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相關事宜進行的約定,不是對商品房買賣結果進行直接確認。商品房認購書的訂立相對比較簡單,一般是購房者與開發商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該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該條規定承認了商品房買賣認購書的效力,規定了定金條款的適用,即接受定金一方違約,雙倍返還定金;支付定金一方違約無權返還定金。那么商品房認購協議書簽訂后還能換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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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輕易不簽認購書“盡管如此,購房者還是可以選擇繞過簽認購書而直接簽購房合同的。”律師表示,“畢竟簽訂認購書不是房屋預售或銷售的必經程序。”據介紹,根據《合同法》規定,認購書屬“預約合同”,也就是在認購書上要對之后要簽的購房合同基本條款給予明確,如果置業者未見購房合同,那么則不存在預約法效。其次,無論認購書具不具備成為購房合同的條件,其效力均應根據開發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本身內容等來確定。因此,律師建議購房者,不要輕易簽訂認購書,如果有的購房者的確看上了某個項目的房子,擔心錯過,必須簽訂認購書,也應當謹慎行事。那么新房購房流程——認購。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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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那么房子簽訂認購書可以轉讓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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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人履行債務后,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購房者在簽訂房屋認購書以后,如果房屋認購書中約定了購房訂金,那么認購書簽訂后的購房定金處理分為四種情況:1、如果買方沒有按照認購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屬買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在認購書規定的期限內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屬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那么購房認購書的訂金是否可以退。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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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商品房出售合同適用于商品房現居銷售。如果預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簽訂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約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時簽訂出售合同,方能辦理證戶手續。一般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事項包括: 簽訂認購書后,購房者不買房或要求換房,開發商不賣房或要求換房; 購房者不按期付款; 開發商不按期交房; 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 房屋裝修標準、質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產權過戶手續不全或不能按期辦理。那么如何簽訂正式購房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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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這種定金條款要求認購人必須在約定的時間前來與發展商協商、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同時也約束發展商在簽訂正式買賣合同之前不能就業主已認購的房屋與其他人簽訂《認購書》。為了避免無謂的訟爭以及訴訟風險,購房者最好不要輕易簽訂有“履約定金”條款的《認購書》,如果已經簽訂,就應當在《認購書》簽訂之日起一年內到法院起訴撤銷該定金條款。即使將來不能達成《商品房買賣合同》,只要購房人對合同不能達成沒有過錯,定金仍可退還。那么購房者購房前需看清認購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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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滄海律師事務所鄭州分所的寇浩華律師分析認為,魏先生認為認購書不等于購房合同,簽訂了認購書,并不等于雙方之間的購房合同成立。此案中認購書關于房屋面積、價格、交房時間及違約責任都做了詳細約定,就是一份購房合同,只是名字不是購房合同而已,該認購書一旦簽訂就成立并生效。寇浩華律師指出,其實認購書只是約定俗成,久而久之變成了一種交易習慣,購房者完全可以選擇不簽認購書而直接簽購房合同。“簽認購書應該說也是給購房者一個緩沖期。在簽訂正式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時,一定要將房屋認購書的相關內容全部載入商品房預售合同條款中,以防止開發商“移花接木”。那么認購書不是購房必選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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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簽定流程你在選好房源,談妥價格后,便是該去簽訂認購書了,這個時候還得交付一定額度的定金,發展商此時會把有關的資料和相關文件交給你,并講清項目進展情況。·經濟適用房相關知識:目前,建設部正加緊制定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并將認真考慮公眾反應強烈的經濟適用房供應對象過于寬泛的問題。據有關人士透露,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將對供應對象和供應面積做出明確規定。供應面積將要求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內,豪華型、復式住宅將被嚴格禁止。“雙控”標準可逐步提高,原則是保證最需要住房的群眾優先享用,雪中送炭。由于各地收入標準差別大,國家只規定原則,標準由各城市自定。那么購房流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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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按期簽訂購房合同該怎么處理未按期簽訂購房合同開發商違約應擔責。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如果因為開發商原因沒有履行商品房意向認購合同中的承諾沒有按照約定時間與業主簽訂正式那么開發商已經根本性違約購房者有權要求解除意向認購書要求開發商退還房款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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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規避受牽制條款如果購房人自己想簽訂認購的話,則要避免認購書中的受牽制條款。建議購房人要求簽訂市建委制定的認購書示范文本,該文本充分保護了購房人的利益。出賣人應當在本認購書解除之日起___日內將已收取的定金退還認購人。”按照該條款,如因合同條款原因未達成協議的,認購書自動解除,開發商應當返還定金。應按時與開發商協商合同認購書中一般約定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購房人應按時前往,否則會造成對自己不利的后果。那么購房流程之簽訂認購書講究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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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客戶與被告簽訂電影《唐人街探案3》收益權轉讓協議,多方談判成功簽署和解協議后被告拒絕履行和解協議,后期通過支付令方式處理,客戶春節前成功收回投資款?????? 這類型糾紛實踐中騙局特別多,擦亮眼睛??????
又解決一件工傷賠償難題!工作中受傷,但沒有簽訂勞務合同,傷情評定為九級傷殘。單位不愿支付合理賠償款,在元甲律所幫助下,法院判決幾乎支持我方全部訴求,當事人拿到35萬余元賠償款!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梁女士被某公司欺騙,按照某公司指示向第三人通過貸款方式購房,張先生按照某公司指示向梁女士支付購房首付款78萬元,梁女士收到首付款后,某公司讓梁女士與張先生簽訂78萬元借款合同,現張先生拿著78萬元的借款合同向法院提前訴訟,要求梁女士償還78萬元的借款。 梁女士選擇天用律師維權,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張先生全部訴訟請求。天用律師用專業維護梁女士的合法權益,讓法律成為保護梁女士得最強武器。
梁女士被某公司欺騙,按照某公司指示向第三人通過貸款方式購房,某公司指示張先生向梁女士轉賬78萬元首付款,并讓梁女士與張先生簽訂了了78萬元得借款合同,現某公司拒絕按月償還房屋貸款,同時張先生拿著借款合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償還78萬元借款。 梁女士選擇天用律師維權,最終駁回了張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天用律師用專業維護梁女士的合法權益,不負所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