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和妻子的名字離婚后如何判斷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首先需要判斷房產的性質,如果是婚前購買,也沒有其他的約定,那么這個房子就是屬于男方個人的,離婚時是不分的;一、離婚房子是男方的名字如何辦理財產分割1、首先需要判斷房產的性質,如果是婚前購買,也沒有其他的約定,那么這個房子就是屬于男方個人的,離婚時是不分的;2、如果沒有其他約定,且在婚內共同掙錢購買,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大多數人認為,對于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產權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可理所當然地享有二分之一的產權。但是,基于在實際購房時將產權登記在夫妻兩人名下,男方父母對此并無異議,因此,房屋應認定為男女雙方和男方父母四人共同所有,女方只能分得房產的15%。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關于婚前買房子加上對方名字算共同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婚前的房子,婚后加名字的,算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婚前的房子,應當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直接歸一方所有,該方愿意在房子上加對方名字的,屬于對個人財產的自由處分,視為將個人財產贈與對方,愿意和對方共同享有房子的所有權。因此夫妻一方婚前的房子,愿意在婚后加名字的,這種行為視為贈與,房子可以算作共同財產。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離婚房產去名字費用是多少離婚房產去名字費用各地的規定不一樣,可咨詢當地房管局。房產證上減名字,最通常的做法就是贈與和買賣由于去掉房產證上的名字類似于份額轉讓,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交易類似,需要繳納所占份額的契稅,即使是父母子女之間的份額轉讓,同樣視為買賣交易。贈與的主要費用:公證費契稅。《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那么離婚房子去名字要多少費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名字是老公的房子妻子有繼承權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當然是有的。配偶繼承權,是指法律賦予夫妻彼此享有繼承對方遺產的權利。資本主義社會初期的繼承法雖然規定了夫妻之間互有繼承權,但又往往對配偶的繼承權特別是對妻子行使繼承權進行種種限制。現代資本主義國家的繼承立法大都確認了夫妻之間的相互繼承權,但仍有少數國家的繼承法限制妻子的繼承權。那么名字是老公的房子老婆有繼承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二是從夫妻共同財產的所有權性質著手。但是,僅有婚姻關系締結的法律事實并不一定就會產生夫妻共同財產關系,還必須有另一種法律事實的存在,即締結婚姻關系的雙方沒有約定其全部財產實行分別財產制。關于婚后買的房子不寫女方名字算不算共同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房產證,僅僅是婚前購買房屋期待權的延續,而房產管理部門發放房產證的行為,實際上是一方婚前期待權在婚后演化成物權的過程。關于婚前購買房子寫兩個人名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那么按照規定,房子必須要登記才能夠發揮處分的作用,而登記簿上所顯示的名字就是所有權者。如果僅僅是一個人的名字,那就可以按照其意愿自由處分這套房子,可以出租可以買賣可以自己住,也可以抵押。但是這一系列的行為中,需要簽訂合同的都是由其本人簽字才會生效。例如,夫妻兩人一起買的房子,但是只登記了丈夫的名字,那么妻子想要出租出去,沒有丈夫的同意是不可以的,合同也是無效的。在處分方面,則需要兩個主人達成一致才可以真正的處分。一個人是無法處分該房子的,即使處分了,也是違法的。這就是房子寫兩個人名字的最大好處。那么房子寫一個人名字和兩個人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實際上這只是辦理二手交易時需要誰到場,而真正的歸屬,并不是寫誰的名字就歸誰,大家也不要因為寫放棄房屋的東西而煩惱,法律規定在夫妻關系期間,所購買的房產屬于共同財產,與是誰的名字無關,,不動產登記人員說這房子寫誰名字默認就是誰的,這是他們辦理二手房交易手續時才這樣,寫一個人賣房子一個人辦理手續就可以,寫兩個人賣房子就必須雙方同時到場,前幾天在幫客戶辦理預告抵押登記的時候,出現了這樣的一個問題,辦理預告抵押登記的時候和辦理房產證有個共同的手續,叫做詢問記錄,好多客戶因為不動產登記的詢問記錄貳發生了爭執,還鬧的不愉快,詢問記錄上會體現房屋是歸一方所有還是夫妻雙方,本人自愿放棄該房屋,并同意該不動產歸***單獨所有&rdquo。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ensp,我們假設三種情況分析小王可能會面臨的關于房產證的各種問題:一、當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時情景房子歸屬解讀① 婚前A全款買房屬于A婚前財產② 婚前A貸款買房不定雙方一起還貸③ 父母全款買房登記A名下屬于A對子女的財產贈與情景②:為啥說,結婚前,A貸款買了套房,二、當房產證上寫著兩個人的名字時情景房子歸屬解讀① 婚后A全款買房不定B有房產出資可另判② 婚后共同貸款買房屬于兩人夫妻共同財產③ 父母出資購房贈與無"借條"情況屬于兩人對夫妻的贈與屬于共同財產情景①:為啥說房子是A全款買的,這房子不一定歸他倆。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通過本文的介紹,您將了解房產過戶的法律意義、離婚后的財產分割原則以及相關案例的啟示,一、婚內房子過戶的法律意義在婚姻關系中,房產過戶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法院判決,將房屋的所有權或部分權益從一個所有人轉移到另一個所有人,總結 本文從律師的角度就婚內把房子過戶給妻子離婚后房子歸誰進行了法律分析并給出了相關案例以供參考,本文將從律師的角度,就婚內把房子過戶給妻子,離婚后房子的歸屬問題進行深入的法律分析,因此,在離婚時,夫妻雙方需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內容:婚后父母給我一半的房子請問離婚我妻子能分到嗎如果房產證上還是你父母的名字房子是你父母的離婚時你妻子無權要求分一半。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那么婚后父母給我一半的房子請問離婚我妻子能分到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若房屋為婚后夫妻雙方共同購買,雖然房子寫了一個人的名字,但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一般應平均分割。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后進行分配。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關于房子寫了男方名字后離婚財產怎么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婚前男方買房婚后加女方名字是否屬于共同財產屬于共同財產。關于男方婚前買房子婚后加女方名字是屬于共同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男方外債不斷,嚴重影響了夫妻感情及正常生活。在元甲律師的幫助下,女方與男方達成調解,孩子、房子、車子歸女方,保障母子的正常生活。男方、女方各自名下債務歸各自償還,減少女方后顧之憂。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支持死者妻子20年撫養費,同等責任判賠116萬。作為代理人努力讓每一位客戶感受到公平和正義。
支持死者妻子20年撫養費,同等責任判賠116萬。作為代理人努力讓每一位客戶感受到公平和正義。
被繼承人2019年10月再婚,2020年3月腦出血,在此情況下再婚配偶讓被繼承人立了兩份遺囑,被繼承人2022年5月過世,再婚妻子要求按遺囑繼承房屋75%的份額。 經過我們幾個律師的努力,對方遺囑被推翻,我們比對方多繼承了12.5%的份額。
老公不給老婆錢花違法嗎?老公的工資應該上交嗎?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