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寫一個人的名字離婚怎么辦

導讀:
若房屋為婚后夫妻雙方共同購買,雖然房子寫了一個人的名字,但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一般應平均分割。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后進行分配。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一、房子寫一個人的名字離婚怎么辦
1、關于這個問題,重點不在于房子寫了幾個人的名字,還是要看房子購買的時間和出資的情形。在離婚時,如果夫妻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就無所謂寫在誰的名下,雙方同意分割就可以。若協商不成呢,在分割房屋時,要看房屋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若房屋為一方婚前全款購買,則屬于其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若房屋為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購買,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則房屋一般歸婚前出資一方,對于共同還貸部分及相對應的增值部分,應折價補償對方。若房屋為婚后夫妻雙方共同購買,雖然房子寫了一個人的名字,但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一般應平均分割。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夫妻哪些屬于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后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后進行分配。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