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有名字,房子不一定有份?

導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ensp,我們假設三種情況分析小王可能會面臨的關于房產證的各種問題:一、當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時情景房子歸屬解讀① 婚前A全款買房屬于A婚前財產② 婚前A貸款買房不定雙方一起還貸③ 父母全款買房登記A名下屬于A對子女的財產贈與情景②:為啥說,結婚前,A貸款買了套房,二、當房產證上寫著兩個人的名字時情景房子歸屬解讀① 婚后A全款買房不定B有房產出資可另判② 婚后共同貸款買房屬于兩人夫妻共同財產③ 父母出資購房贈與無"借條"情況屬于兩人對夫妻的贈與屬于共同財產情景①:為啥說房子是A全款買的,這房子不一定歸他倆。
買房加名是件大事,但你或許不知道,就算房產證寫上你的名字房子也不一定屬于你。
圍繞房產大多是這么幾類問題:
1、婚房,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只寫男方,女的也出錢了,以后鬧矛盾,怎么辦?
2、小夫妻,兩個人名字都寫上,分這么清,會不會感覺剛開始就不信任了?
3、這結婚買房,房產證上有沒有你的名字真的有那么重要嗎?
那么這房子到底會歸誰?
舉例說明:
小王有個女朋友,準備結婚。兩人為了“應該婚前買房,還是婚后買房?”“是求助父母全款買房,還是自己貸款?”“是兩人合資買,還是由小王自己承擔?”等問題爭執不下。女朋友說,即使小王獨自全款購房,也要在房產證上寫上自己的名字,不然就不結婚了!
小王該怎么辦呢?
我們假設三種情況分析小王可能會面臨的關于房產證的各種問題:
一、當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時
情景 |
房子歸屬 |
解讀 |
① 婚前 A全款買房 |
屬于A |
婚前財產 |
② 婚前 A貸款買房 |
不定 |
雙方一起還貸 |
③ 父母全款買房 登記A名下 |
屬于A |
對子女的財產贈與 |
情景②:為啥說,結婚前,A貸款買了套房。房子不一定是A的?
通俗說就是,結婚前A買房,房產證就他自己的名字,結婚后倆人一塊生活還貸,萬一倆人掰了,那房子怎么分,倆人是可以商量的。
無法達成協議的話,法院可以判房子歸A,沒還完的貸款成為A的個人債務,共同還貸的錢和房子的增值則由A補償B。
二、當房產證上寫著兩個人的名字時
情景 |
房子歸屬 |
解讀 |
① 婚后 A全款買房 |
不定 |
B有房產出資 可另判 |
② 婚后 共同貸款買房 |
屬于兩人 |
夫妻共同財產 |
③ 父母出資 購房贈與 |
無"借條"情況 屬于兩人 |
對夫妻的贈與 屬于共同財產 |
情景①:為啥說房子是A全款買的,這房子不一定歸他倆?
A在同B結婚后,利用婚前財產全款買了套房子,房產證上寫了兩個人的名。但一旦他倆離婚,如果說B沒有證據能證明她買這房子時出了錢 ,在財產分割時,法官仍能判這房子歸A。
情景③:房子是A的父母出錢買的,寫了AB的名字,這房子屬于他倆?
如果沒有“借條”,這房子就是他倆的。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出資也會被認定為贈與夫妻二人,歸雙方共有。即使AB鬧離婚,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款。
2021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與《民法典》一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這一規定和之前《婚姻法》司法解釋是一致的,即:子女登記結婚前,父母出資購房,一般視為對自己子女單方的贈與。
但是,對于子女登記結婚后,父母出資買房如何認定則規定為——“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怎么樣,看完了都明白了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第二百二十條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法律提醒:現實中情況可能千差萬別,真要有問題,還請咨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