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嗎能否審理一下離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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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第二百八十五條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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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起訴離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 適用簡易程序 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離婚案件,需要六個月左右,起訴離婚的,一般在三到六個月內會判決,且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應當判決準予離婚,4、起訴離婚的,一般在三到六個月內會判決,且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應當判決準予離婚。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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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法院審理婚外情離婚財產問題的程序當事人申請當事人因婚外情離婚時,可以向法院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和要求損害賠償的申請,公平原則法院在審理婚外情離婚財產問題時,會遵循公平原則,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作出合理的判決,三、婚外情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均分原則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法院會遵循均分原則,將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配給雙方,法院審理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法院會根據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和法律規定,對財產分割和損害賠償等問題進行審理。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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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法典合同編第五百九十二條第二款在吸收《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基礎上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共五節:買賣合同的成、、標的物交付和所有權轉移、標的物風險負擔、標的物檢驗、違約責任、所有權保留、特種買賣、其他問題二、亮點修訂第三十條明確在買賣合同中可以適用過失相抵。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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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損害賠償類糾紛呈現過錯事實隱密性、矛盾沖突激烈性、定性裁量復雜性等特點,如何審理離婚損害賠償案件?首先,應依法審查案件是否滿足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要件;其次,要甄別當事人主張的情形是否屬于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事由;再次,要判斷當事人提供的證據能否構成相對完整的證據鏈以支持其主張;最后,若當事人的請求可予支持,還需結合離婚事由審慎確定離婚損害賠償的具體數額。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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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效合同糾紛的民事糾紛性質,決定了合同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主體,不能隨意主張合同無效,除非該無效合同損害了他們的利益。根據不告不理原則,人民法院和仲裁機關即使發現了某個合同為無效合同,也不能主動宣告該合同無效。無效合同的無效是由發生爭議的當事人自己來確認合同無效,還是訴請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依法審理或仲裁,或者請求其他主體以仲裁人的身份確認合同無效,都是有效的糾紛解決方式。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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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一個案件中,如果兩個人都被判刑,他們的判決通常會在同一份判決書中出現,兩個人同一案件,同時判刑,判決書是一起的嗎1、要看他們是不是共同犯罪,若是共同犯罪,一起審理,一起判決,判決書是同一個,2、同一案件中,兩個人的判刑結果會在同一份判決書中顯示,如果兩個被告在同一案件中被判刑,他們每個人的情況都會在判決書中單獨列出,兩個人同一案件,同時判刑,判決書是一起的嗎,5、要是一起共同參與的案件,不管多少人,不管刑期長短,判決書都一起下。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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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被告人其中一人在審理期間死亡民事責任屬于自然消滅嗎民事責任不會自然消滅。對于終止審理后可否沒收被告人的財產的問題,筆者認為,被告人在審理期間死亡的,依法終止審理后,不能再對其判處刑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但其實施犯罪過程中的違法所得應予追繳。案件終止審理是修正后的刑事訴訟法新增加的內容,是法院在程序上終止刑事訴訟,不再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法律行為。根據罪責自負原則,刑事責任只能由被告人自己承擔。案件終止審理后,對案件審理期間死亡的被告人判處財產刑,亦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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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工程范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工程造價、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變更及索賠、竣工驗收等,四、律師的建議與對策簽訂完善的合同: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律師應當指導當事人充分了解合同條款的含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確保合同條款的完整性和合法性,綜上所述,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一項復雜的法律工作,涉及諸多因素和環節,律師作為專業的法律服務者,需要具備扎實的法律基礎理論水平和實踐經驗,才能更好地為當事人提供優 ...。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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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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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4. 工程價款結算:《解釋》明確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價款結算問題,規定了合同約定不明時的結算標準和程序,以及在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時,承包人可以行使的優先受償權,在處理工程質量問題時,律師應當對工程質量進行鑒定和評估,明確責任方和責任范圍,并根據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為當事人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案,律師在處理違約責任時,應當根據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為當事人尋求合理的賠償和補救措施,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時,法院或仲裁機構通常會參照合同法、建設工程法規、行業慣例等,同時考慮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等原則。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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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起訴欠款流程怎么走包括提交訴狀申請立案--法院發出受理通知--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遞交答辯狀--開庭審理、質證、辯論--宣布判決結果--判決生效,執行,民間借貸起訴后開庭流程1、法律主觀:法院在開庭審理民間借貸案件時,一般按照以下程序進行:開庭審理,3、民間借貸糾紛立案后的流程如下: 債權人需要寫起訴書,起訴書的內容包括原告、被告信息,訴訟的請求,起訴的事實和理由等內容,2、法律主觀:民間借貸 法院起訴流程具體如下: 當事人起訴,提交 起訴書 ,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先寫訴狀、立案交費、法院通知對方應訴、約定開庭時間、開庭、調解結案的制作調解書,不能調解的就制作判決書,送達判決書15天后雙方都不上訴判決生效,申請強制執行,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并交訴訟費。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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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涉及法律法規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婚約財產糾紛案件的裁判指引(試行)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一條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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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共同生活的時間由主張共同生活一方承擔舉證責任舉證不能的一般以舉行結婚儀式之日起算。男女雙方未涉及同居生活期間財產分割的不應定性為同居關系析產糾紛而應定性為婚約財產糾紛。婚約財產糾紛案件中若涉及一方婚前個人財產應一并處理。第十條其他規定本指引自2020年8月4日起試行原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婚約財產糾紛案件的會議紀要同時廢止。涉及法律法規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婚約財產糾紛案件的裁判指引(試行)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網絡用戶接到轉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權行為的聲明。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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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與《民法典》同步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適用要點與請求權規范指引》(第二版)中,仍保留了聯營合同糾紛的民事案由,說明法院認為聯營合同可以繼續具有法律效力,應根據《公司法》《民法典》《合伙企業法》等相關規定進行審理,此種類型糾紛,成立符合《公司法》條件的聯營體的,聯營方之間發生糾紛的,實體法也適用《公司法》規定,確定案由時可以適用&ldquo,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適用要點與請求權規范指引》(第二版)的解析,三種類型聯營分別適用以下法律進行審理及確定案由:(1)法人型聯營。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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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中引發的民間借貸,通過一審、二審,我方上訴后法院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新審理,我方再次扳回一局??,上月底到現在已經有兩個案件成功的發回重審,這樣的結果比維持原判決又多了成功的機會,這一切的努力都來自于我們資深的周律師帶領下的成果??。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