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罪法院是否能夠不公開審理

導讀:
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第二百八十五條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一、醫療事故罪法院是否能夠不公開審理
1、醫療事故罪法院是可以不公開審理的,但是必須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如果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可以不進行公開審理。
2、不公開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活動時,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其他正當事由,對案件不進行公開審理的司法審判制度。
3、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第二百八十五條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二、醫療事故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侵犯的客體是醫療單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利;
2.客觀方面表現為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3.主體為特殊主體,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實施了違章醫療行為的醫務人員;
4.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主觀上對病人傷亡存在重大業務過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