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無工作撫養權是否能夠爭奪撫養權

導讀:
子女撫養權怎么判,法院應當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作出關于子女撫養權的判決。根據此規定,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子女的,一般需要由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由人民法院認可。有的當事人在達成協議后,一方或者雙方反悔,不履行協議,當事人雙方可以就撫養問題另行起訴。那么女方無工作撫養權是否能夠爭奪撫養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子女撫養權怎么判,法院應當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作出關于子女撫養權的判決。根據此規定,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子女的,一般需要由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由人民法院認可。有的當事人在達成協議后,一方或者雙方反悔,不履行協議,當事人雙方可以就撫養問題另行起訴。關于女方無工作撫養權是否能夠爭奪撫養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女方無工作撫養權是否能夠爭奪撫養權
這個是可以的,但是根據你的經濟收入評定起到一定的出入。子女撫養權怎么判,法院應當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作出關于子女撫養權的判決。具體而言,應該遵循以下原則:
(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隨父親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隨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優先考慮: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隨其生活時間長;改變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好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可作為子女隨父或者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歲以上的,應該考慮子女的意見,并盡可能照顧子女的要求。
補充說明:父母能否協議輪流撫養子女一般情況下,父母離婚時,子女只隨一方共同生活或者較多地隨一方共同生活。但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全面深化,近來在離婚訴訟中,當事人爭搶撫養獨生子女情況非常多,于是出現了由父母輪流撫養子女的現象。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子女,一方面能夠減少因父母離婚給子女心靈上投下的陰影,使子女不因父母離婚而失去父母的共同關懷愛護,在人格上、生理上健康成長;另一方面,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也可以使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在感情上得到慰藉,可以緩和當事人雙方的對立情緒,融洽雙方的關系,共同做好對孩子的撫養教育。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根據此規定,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子女的,一般需要由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由人民法院認可。采用這種撫養方式,需要一定的客觀條件,要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和保護其合法權益。有的當事人在達成協議后,一方或者雙方反悔,不履行協議,當事人雙方可以就撫養問題另行起訴。
二、撫養權歸屬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