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告人其中一人在審理期間死亡民事責任屬于自然消滅嗎

導讀:
三被告人其中一人在審理期間死亡民事責任屬于自然消滅嗎民事責任不會自然消滅。對于終止審理后可否沒收被告人的財產的問題,筆者認為,被告人在審理期間死亡的,依法終止審理后,不能再對其判處刑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但其實施犯罪過程中的違法所得應予追繳。案件終止審理是修正后的刑事訴訟法新增加的內容,是法院在程序上終止刑事訴訟,不再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法律行為。根據罪責自負原則,刑事責任只能由被告人自己承擔。案件終止審理后,對案件審理期間死亡的被告人判處財產刑,亦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三被告人其中一人在審理期間死亡民事責任屬于自然消滅嗎
民事責任不會自然消滅。
根據第十五條第(五)項的規定,被告人在案件審理期間死亡的,應當終止審理,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對于終止審理后可否沒收被告人的財產的問題,筆者認為,被告人在審理期間死亡的,依法終止審理后,不能再對其判處刑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但其實施犯罪過程中的違法所得應予追繳。
案件終止審理是修正后的刑事訴訟法新增加的內容,是法院在程序上終止刑事訴訟,不再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法律行為。法律規定在案件審理期間被告人死亡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是因為隨著刑事法律責任主體的消滅,對死亡被告人適用刑罰,已失去刑罰適用的目的和意義。刑事責任的追究和承擔,是指行為人對其犯罪行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的承擔,從國家方面來看,表現為審判機關依照刑法的規定,根據被告人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對其實施制裁,亦即適用刑罰。根據罪責自負原則,刑事責任只能由被告人自己承擔。在案件審理期間被告人死亡,刑事責任主體消滅,當然也就不能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從刑事訴訟程序上看,刑事訴訟活動因失去所指向的對象,從而導致刑事訴訟活動的不能,即終止。訴訟主體不存在,不能進行庭審質證、辯解,不能承擔刑事責任,也就不能從實體上對被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認定,即無法確定死亡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犯罪,當然也就不能并不應再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件終止審理后,對案件審理期間死亡的被告人判處財產刑,亦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刑法規定對犯罪行為適用刑罰,是對刑法預設的犯罪行為所采取的制裁。刑罰必須通過刑事訴訟活動轉化為現實的、由被告人實際承擔的具體而確定的刑罰。只有在通過刑事訴訟活動確認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的基礎上,經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合法、有效的判決,才可以對被告人適用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