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財產是不是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導讀:
后該次女與其丈夫鬧離婚并訴爭于法院,雙方對該房屋是否屬于共有財產發生爭議,此時甲某已經死亡。該案審理法院認為,雖然該房屋贈與行為發生在受贈人持續期間,但甲某明確表明將該房贈與其次女,根據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三)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結合本案事實,甲某贈與書中,明確約定該房歸次女所有,因此,根據民法典相關法律規定,本案爭議財產應視為甲某次女一方的財產。那么贈與財產是不是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后該次女與其丈夫鬧離婚并訴爭于法院,雙方對該房屋是否屬于共有財產發生爭議,此時甲某已經死亡。該案審理法院認為,雖然該房屋贈與行為發生在受贈人持續期間,但甲某明確表明將該房贈與其次女,根據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三)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結合本案事實,甲某贈與書中,明確約定該房歸次女所有,因此,根據民法典相關法律規定,本案爭議財產應視為甲某次女一方的財產。關于贈與財產是不是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贈與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有:
贈與約定中如果明確贈與給夫妻一方,則不屬于夫妻共有。
案情總結:
應將該房認定為其次女的個人財產。
案情敘述:
甲某有私房一處,生前將該房贈與其已經結婚的次女,并辦理了公證。贈與公證書寫明:甲某該房贈與其次女。后其次女辦理了產權轉移手續,并登記在自己一人名下。后該次女與其丈夫鬧離婚并訴爭于法院,雙方對該房屋是否屬于共有財產發生爭議,此時甲某已經死亡。
該案審理法院認為,雖然該房屋贈與行為發生在受贈人持續期間,但甲某明確表明將該房贈與其次女,根據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三)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因此,應將該房認定為其次女的個人財產。
結合本案事實,甲某贈與書中,明確約定該房歸次女所有,因此,根據民法典相關法律規定,本案爭議財產應視為甲某次女一方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