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公司財產是不是屬于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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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此可見,當事人要求對夫妻共有股權直接進行分割的,在夫妻雙方對分割份額以及轉讓價格形成一致時,持股方應當征求公司其他股東的意見,對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未予答復的行為視為同意)且明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或者雖半數以上股東不同意,但又不同意以同等條件購買的也視為其同意,則雙方直接分割股權份額的訴請一般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當事人對夫妻共有股權放棄成為公司股東,僅要求折價分割時,法院應予以支持,裁判重點在于對股權價值的確定。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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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對有限責任公司中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如果夫妻一方以共同財產出資與他人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該有限責任公司中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第16條的規定,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夫妻雙方協商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那么夫妻共有的企業產權如何進行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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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東方典當有限公司訴張某某、安某某所借款在其離異后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案——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分割原告:東方典當有限公司。2003年6月2日,張某某與某某東方典當有限公司簽訂《房地產借款抵押合同》,約定由張某某、安某某、張靜向東典公司借款人民幣10萬元,并將其三人共有的某市某路28房屋作為抵押。東典公司按約向張某某支付出借款項,但張某某未按時還款。東典公司又得知,張某某與安某某已于2003年9月辦理了離婚手續。一審法院判決張某某返還借款及賠償利息,對東典公司其余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東典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改判張某某、安某某返還東典公司借款并償付利息。那么夫夫婦共有債務劃分——東方典當有限公司訴張某、安某所借款在其離異后應確定為夫婦共有債務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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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有限責任公司中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如果夫妻一方以共同財產出資與他人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該有限責任公司中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第16條的規定,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夫妻雙方協商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那么離婚時夫妻共有企業產權怎么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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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一方老家拆遷賠償,是婚姻持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算夫妻共有財產。如何調查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案件中,更多爭議存在于財產分割方面。而掌握確實的夫妻財產的相關證據成為分割財產案件的關鍵。當事人在提起訴訟前,或在接到法院傳票后,應特別注重共同財產證據的調查收集。因此,通常律師只是手持自己律師事務所開具的介紹信或調查函,往往會吃閉門羹,碰得一鼻子灰。一般對于法院加蓋大紅院印的調查令,一般的房產公司和物業公司還是會配合的,畢竟有意怠慢或不予配合可能會涉嫌“妨害訴訟程序的進行”,法院可以罰款,也可以對單位法定代表人予以司法拘留。那么婚后一方老家拆遷賠償算夫妻共有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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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該司法解釋沒有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的轉讓當夫妻一方屬于公司發起人和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時分割以一方名義持有的夫妻共有股權是否會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禁止性規定而無效,夫妻共有股權的分割和公司法規定存在的潛在沖突第一、夫妻股權分割導致公司股東人數只有一個即有限公司的存在形態成了我國公司法上的一人公司如果沒有新的股東進來則應該適用公司法關于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律規定辦理相應變更手續即可,夫妻共有股權的分割(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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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就鄭-茹所咨詢的問題而言,其前夫在離婚的時候,隱瞞自己投資公司的事實,是對鄭-茹權利的一種侵害,即便他們離婚了,她仍然有權再主張自己的權利。鄭-茹所不明了的是,如果再分割前夫曾隱瞞公司的財產,是分割現在的公司的近千萬元財產,還是離婚時公司里所具有的那些財產?毫無疑問,對于鄭-茹前夫再婚后的配偶,對公司里的財產是沒有權利享有的。因為公司里的財產,屬于鄭-茹和其前夫的共有財產。因為鄭-茹前夫再婚已經多年,在婚后的這段時間里,鄭-茹的前夫在公司里的財產利益,是屬于夫妻二人的,“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所共有”。那么夫妻離婚后怎么分割共有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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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離婚公司股份如何處理1、若股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在夫妻離婚的時候就需要進行分割,夫妻雙方可以協商進行分割,但是需要按照《公司法》、《婚姻法》的規定,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也可以起訴由人民法院根據離婚財產分割原則進行判決,離婚時公司股權分割方法如下: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不能認為是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分割時應為均分股份,2、在離婚時夫妻共有的股份應當按雙方各得一半原則進行分割,并以此調整公司的 股權 結構。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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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若此類保險的保費來源于夫妻共同財產,則無論保障利益歸屬誰,該保單可視為共有財產的一部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同為夫妻一方,離婚時處于保險期內,投保人不愿意繼續投保的,保險人退還的保險單現金價值部分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人身保險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一)對于保單及其現金價值的分割離婚時,保險合同若仍處于有效期內,則夫妻一方持有的保單類似一份有價證券,根據保險產品及持有期限不同,其價值可能高于投保人已交保費,也可能低于投保人已交保費。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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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4、離婚時公司財產的分割方法是:夫妻協商一致后,公司過半數股東也同意轉讓股權,夫妻股權的受讓方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有限公司夫妻財產分割協議兩夫妻在婚期間有公司,現在離婚怎么寫協議每人...1、一人繼續經營公司,向另一方支付公司現有評估價值的一半金額作為折價款,法律分析: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股權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進行分割,律師說:在結婚后,男方投資成立公司,的股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離婚時,男方可以分得其中一半的股份。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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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并且其他股東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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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該司法解釋沒有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的轉讓當夫妻一方屬于公司發起人和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時分割以一方名義持有的夫妻共有股權是否會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禁止性規定而無效,夫妻共有股權的分割和公司法規定存在的潛在沖突第一、夫妻股權分割導致公司股東人數只有一個即有限公司的存在形態成了我國公司法上的一人公司如果沒有新的股東進來則應該適用公司法關于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律規定辦理相應變更手續即可,夫妻共有股權的分割(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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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離婚時夫妻共有的股份應當按雙方各得一半原則進行分割,并以此調整公司的股權結構,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并且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離婚夫妻不能協商一致時,對公司股份的分割:1、將公司股份分割給實際掌管公司經營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財產分割時給另一方相當于應得公司股份對價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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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離婚后夫妻共有股權該如何分割我國公司法在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一般規則時,實行意思自治原則,因此,在對夫妻共有股權進行分割時,法官首先要對有限公司的章程進行審查和對其他股東進行調查。未持股一方當事人不得對此條款提出抗辯,而只能就股權的價值進行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就一方名義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進行分割時,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部分或全部股份轉讓給股東配偶的,應經其它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則不同意的股東應購買相應的股權。購買款作為財產分割,不購買的直接確定股東配偶取得股東身份。那么夫妻離婚后夫妻共有股權該怎么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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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分析:婚后成立公司,公司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如果沒有婚前財產協議的話,婚后成立的公司收益屬于共同財產,婚后成立的公司收益及股份屬于共同財產,如果沒有 婚前財產協議 的話,婚后成立的公司收益屬于 共同財產,具體如下:如果沒有婚前財產協議的話,婚后成立的公司收益屬于共同財產,5、法律分析:夫妻一人經營公司財產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為他是已經屬于婚后所取得的一些財產方面的利益了,但是公司內部的一個股權的話,它并不說明任何一方都能夠享有,這是具有一定的身份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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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夫妻共同共有的房產贈與未成年子女,離婚后一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是否有權予以撤銷?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北京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區某小區院內,50多歲的趙女士和兒子、兒媳、孫子一家人晚飯后悠閑散步。 趙女士在踩到一個看起來外觀完好的井蓋時,不料井蓋竟然發生了180度翻轉,致使趙女士墜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趙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隊求助,將趙女士從深井中解救出來并送往醫院搶救。經診斷,墜落深井造成趙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脛骨平臺骨折、踝關節骨折等全身多處損傷。 出院之后,趙女士及家屬多次找物業公司溝通賠償款的事情,但是物業公司認為“趙女士要的賠償款過高,而且物業公司已經墊付了醫療費28萬元”,不同意對趙女士進行合理賠償。 委托專業人員才能安心休養 趙女士的家人對于物業公司拒絕賠償的態度非常氣憤,但是也無計可施。一家人為了賠償的事情急得焦頭爛額,導致趙女士無法安心養傷,子女也無法安心工作。 經過一家人商量后,一致決定委托律師來辦理,這樣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賠償款,傷者及家人也能節約時間,各自安好。 經過充分的咨詢溝通,在2022年9月2日,趙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拿到應得的賠償。 元甲律所專案組研究案情,積極指導趙女士準備錄音、現場照片、醫療費用票據等各類證據材料,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主張合理賠償。 03物業公司擔責 獲得滿意賠償 為了避免物業公司對趙女士傷殘情況不認可,元甲律師為趙女士申請了訴中傷殘鑒定和三期鑒定。 經鑒定趙女士的傷情構成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傷殘賠償指數25%;建議誤工期為210日、護理期為120日、營養期為120日。 庭審過程中,物業公司為了逃避自身責任,辯稱“趙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對損害后果承擔部分責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爭議焦點為責任的承擔問題。 針對責任問題,元甲律師專業解析,并具體分析事故發生過程: 事故發生時,雖然未天黑,但涉案井蓋位于小區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觀完好,看不出任何異樣,也沒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標識,任何人經過井蓋都無法知悉井蓋損害的情況,無法對此作出判斷并采取措施,故趙女士作為小區居民不應當承擔責任。 而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未進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蓋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貨車碾壓損壞的情況下不作為,導致趙女士受到如此嚴重的傷害,理當承擔全部責任。 法官十分認可元甲律師的庭審意見,一審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全部責任,趙女士不承擔責任,由物業公司除已墊付的醫療費28萬元,另外賠償趙女士52萬余元。 趙女士以及家人對賠償金額表示非常滿意!歷經一年的時間,元甲專案組溫暖陪伴當事人及家人度過了每一個艱難的時刻,常常幫助、總是安慰,終于圓滿解決了他們的難題! 律師點評 只有委托專業律師,對案件進行專業的分析,才能制定對當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為當事人爭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