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妻共有企業產權怎么分

導讀:
對有限責任公司中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如果夫妻一方以共同財產出資與他人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該有限責任公司中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第16條的規定,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夫妻雙方協商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那么離婚時夫妻共有企業產權怎么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有限責任公司中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如果夫妻一方以共同財產出資與他人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該有限責任公司中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第16條的規定,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夫妻雙方協商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關于離婚時夫妻共有企業產權怎么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時怎么分夫妻共有企業產權
夫妻共同擁有企業產權,離婚財產分割時可以結合《合伙企業法》、《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以下處理:
(1)對合伙企業中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如果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和他人經營合伙企業,夫妻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伙人,離婚時可對合伙財產進行評估,確定合伙財產中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對該共同財產份額,可以歸夫妻一方所有,由另一方給予補償;也可以分割為兩份,雙方以各自的份額入伙。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17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這樣的情況時,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受讓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該合伙人退伙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又不同意該合伙人退伙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伙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如果夫妻雙方共同投資成立合伙企業,而由一方經營管理,離婚時對企業財產的分割,可以采用轉讓份額的方式,即經雙方協商同意由一方繼續經營企業,企業財產評估后夫妻一方將應得的合伙企業份額轉讓給另一方所有,另一方給予補償;如果夫妻雙方決定不再經營合伙企業,也可以解散合伙企業,對合伙企業財產進行分割。
如果夫妻雙方以共同財產投資,與他人合伙經營,在夫妻離婚時,夫妻一方可以退伙,另一方給予補償,或者由其他合伙人購買份額,退伙財產歸夫妻一方。如果雙方均不愿退伙,雙方可以繼續經營,但各自在合伙企業中股份比例應當重新確認。
(2)對獨資企業中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如果夫妻用共有財產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獨資企業,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18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分割夫妻在該獨資企業中的共同財產時,應當按照以下情況分別處理:(一)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后,由取得企業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二)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愿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3)對有限責任公司中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