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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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案件中貸款購買的房屋如何分割貸款購買的房屋如何分割是離婚案件中常見的問題。2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如果雙方對產權沒有爭議亦應確認為個人婚前財產。3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4離婚后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雙方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上述幾種情況凡是最終確定為一方財產婚后償還銀行貸款的房屋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歸個人所有不能分割但是婚后償還的貸款及相應的增值部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當分割。那么離婚協議中房屋未進行登記的分割協議法律是否承認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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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賣方:甲方買方: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一)甲方自愿將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雙方議定房地產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1、房屋狀況房屋座落:建筑結構:多層磚混結構,總層數:建筑面積(平方米),用途:民用住宅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二)甲乙雙方商定,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清房款后,甲方正式交付乙方房屋鑰匙以及房屋產權證書。那么房屋出售協議書應該怎么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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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六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總款向甲方索賠倍處罰賠償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包括甲乙雙方身份證復印件、甲方擁有房屋合法所有權證明、甲方和宅基地所有者簽署的賠償協議復印件第十一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時,可向有關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那么房屋買賣合同協議書的范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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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五條乙方支付甲方萬元款項時甲方須把此房房屋所有權證等證件原件及相關票據均由乙方保管。(四)房屋買賣協議簽訂后,甲方違約不出售(出讓)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如已收取乙方的購房款的,甲方除必須按乙方規定的時間退還已收取的乙方購房款外,必須另行支付給乙方三萬元整違約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終止購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項的80%退回給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購房款,無論哪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整。第九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并經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公證處存一份。那么房屋買賣協議應該怎么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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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處理離婚時尚未取得所有權房屋的裁判規則是什么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離婚案件當事人在何種情況享有使用承租權作了具體規定并同時規定對有限產權的處理可參照使用權承租權的規定。那么法院處理離婚時尚未取得所有權房屋的裁判規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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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事后一方反悔稱原協議有效要求按原協議履行。房屋分割協議簽訂應注意1婚前購買的商品房此處商品房指已經在婚前付清購房款該房屋屬于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所有2對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的處理①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6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處理為①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②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③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那么房屋分割協議簽訂應注意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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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處理離婚時尚未取得所有權房屋的裁判規則是什么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民法典第千零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那么法院處理離婚時尚未取得所有權房屋的裁判規則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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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協議應該來講只要沒有約定有效期,那么協議就長期有效。這主要表現為:1、出賣人將所出賣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相應的價款;2、房屋買賣協議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3、房屋買賣協議的標的物為不動產,其所有權轉移必須辦理登記手續;4、房屋買賣協議屬于法律規定的要式法律行為。房屋買賣協議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那么房屋買賣協議書的范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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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二人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中,夫妻均分了存款,丈夫自愿放棄住房的產權、使用權。但是,在辦理完離婚手續后,男方堅持不離開居住地,并揚言當初簽署離婚協議時未弄清楚,是受了女方的蒙騙。請問,這份離婚協議是否有效?1)離婚協議有效,但是如果是顯失公正,或者是欺詐,男方有證據證明的話,可以在一年之內請求法院撤銷。2)如果對方沒有起訴,女方可以要求男方離開,男方不履行,你可以告他侵權。那么離婚協議規定中的房屋所有權一方反悔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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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協議約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原告的一半份額,李某自愿無償贈與給謝某。婚姻關系解除后,李某因無房居住仍住在該房第三層。2007年12月26日,謝某以李某居住的房屋為其所有為由強行要求李某交出房門鑰匙,并將李某趕出大門。在李某離開后,謝某將大門及房門鎖全部換掉,致使李某無法進入該房屋,李某遂訴至法院。第二種意見認為,李某在與謝某在離婚協議中將屬自己份額的房屋贈與給謝某的行為屬于贈與行為,贈與合同成立,但未生效,李某可以通過行使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撤銷贈與,維護其對房屋的所有權。從這一條規定可以看出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那么離婚協議中約定將房屋贈與對方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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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一書中稱此為后讓于擔保,同時還認為:“讓與擔保和后讓與擔保存在的區別主要體現為擔保物的所有權等權利轉移的時間上,而在其他方面,尤其是權利轉移的性質、價值、功能以及歸屬定位等方面并無本質區別。”(三)肯定了禁止流質契約原則民間借貸中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通常寫明在債務人到期不能還款時,房屋歸債權人所有。那么民間借貸簽訂房屋買賣協議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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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情2007年張某與妻子李某因感情破例協議離婚。分歧在本案的審理過程中關于張某對李某簽訂的房屋贈與協議是否有效出現兩種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張某將屬自己份額的房屋贈與給李某贈與合同成立并生效即已對房屋作了處分張某喪失了房屋的所有權當然喪失了居住權。本案中張某與李某在協議中約定屬于張某的房子贈與給李某并且雙方在協議上簽了字所以應認定贈與合同成立。其次本案中張某與李某簽訂房屋贈與合同未生效。但張某與李某對贈與的房屋沒有辦理過戶手續因此本案中贈與合同雖成立但未生效張某并沒有喪失其對房屋的所有權。那么該案房屋贈與協議是否生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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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甲方:乙方:為了確保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現就住宅及車庫買賣有關事項簽訂協議如下:第一條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自愿將位于市號2棟4單元8樓的住宅壹套及一樓車庫雜物房壹間出售(出讓)給乙方,其中:住宅建筑面積為153.18平方米,車庫雜物房建筑面積平方米。此價格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不得變更。第四條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購房款并歸還按揭貸款余額取回《房產證》后的十五日內,與乙方共同到房產部門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并將新的《房產證》交給乙方。那么廣州房屋買賣協議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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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事后一方反悔稱原協議有效要求按原協議履行。房屋分割協議簽訂應注意1婚前購買的商品房此處商品房指已經在婚前付清購房款該房屋屬于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所有2對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的處理①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6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處理為①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②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③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那么房屋分割協議簽訂需要注意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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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買賣合同標的物物的權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對標的物主張權利買方不能取得所有權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權。賣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缺陷買方有權拒收。但是如果賣方在訂立買賣合同時已對標的物的缺陷作了聲明或買方知道標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購買則賣方對標的物的缺陷不負責任。那么農村房屋確權后之前的房屋協議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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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為了精心照顧父親,特地買房住在父親樓下,直至父親去世,姐妹們都很認可,三方曾達成口頭協議,父親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額。父親去世后,姐妹反悔,還將朱先生訴至法院,元甲律師庭前幫助朱先生準備了充分的證據,庭審中據理力爭并說服法官,法官認可朱先生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最終對方同意調解,多給朱先生幾十萬元的折價款。
朱先生為了精心照顧父親,特地買房住在父親樓下,直至父親去世,姐妹們都很認可,三方曾達成口頭協議,父親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額。父親去世后,姐妹反悔,還將朱先生訴至法院,元甲律師庭前幫助朱先生準備了充分的證據,庭審中據理力爭并說服法官,法官認可朱先生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最終對方同意調解,多給朱先生幾十萬元的折價款。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離婚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一方不按離婚協議履行,不能直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何能讓自己的權益最大話,可以聯系我,幫你規劃。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勝訴判決書來了,對方過錯導致感情破裂,雙方協議離婚時把一套現價商品房贈與給孩子,孩子簽署了一份《自愿放棄房屋產權》的聲明后,該房屋立即就變成了離婚后沒有處理的共同財產,于是我方不但主張對方過錯要求多分,還要求扣除房屋未來涉及繳納的35%土地收益款項,同時要求對方騰退該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請求。大家不要覺得離婚后財產糾紛就不涉及離婚時的過錯了,這個判決已經證明過錯方是要承擔少分財產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