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轉讓是否需要抵押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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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貸款購買的房屋轉讓時,除應考慮房屋轉讓的一般條件外,還應考慮貸款合同關系的特殊性,對此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具體闡述。貸款擔保方式對所購房屋轉讓的約束1、抵押房屋的轉讓采取所購房屋抵押擔保方式辦理的個人住房貸款,貸款銀行作為抵押權人,對賣房人的房屋享有抵押權,未經貸款銀行同意,賣房人不能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例如,借款人可以先用存單質押暫時取代抵押房屋作為未還貸款的擔保,并變更《貸款合同》以便辦理解押手續,待房屋過戶后,用收回的房款提前還清貸款。那么抵押房產轉讓的主要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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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就對該擔保物進行轉讓,那么簽訂的轉讓合同是否有效呢?以上都是關于抵押物轉讓的法律規定,從以上規定來看,在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權人的同意能否轉讓抵押物的立法上,從嚴格限制到逐漸寬松的轉變。綜上所述,《物權法》規定,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抵押物的轉讓不需要經過抵押權人的同意,這種情況下抵押人可以對自己享有所有權的物進行處分。那么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轉讓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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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擔保物權是抵押人與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的,不轉移抵押財產所有權的協議,對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權人有權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依法行使權利。所以在生活中沒有公司的同意抵押合法嗎?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如果抵押物未經登記的,抵押權不得對抗受讓人,因此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由抵押人承擔賠償責任。那么沒有公司的同意抵押合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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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額抵押是抵押擔保方式中的特殊的一種,其是為了實現交易而向債權人做出的一種特殊保證。當然如果經當事人同意,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也可以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所以這里我用了“一般”。(二)最高額抵押權具有相對獨立性最高額抵押合同在決算前,所擔保的一系列債權中的單個債權發生消滅,不影響最高額抵押權的存在。那么債權轉讓最高額抵押擔保的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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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另一方也是抵押權人的同意,那么抵押權是否可以被轉讓呢?抵押權作為擔保物權,是抵押權人因為抵押行為而對抵押物所享有的支配權,此種支配權可以對抗抵押物的所有人和第三人。因此,在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物的情形下,受讓人雖然可以善意取得抵押物,并享有抵押物的所有權,但亦無法改變抵押物上早已合法設定的抵押權存在的客觀事實;抵押權人可以對抵押物行使抵押權,主張對抵押物的拍賣、變賣款享有優先受償權,受讓人不可以用其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來對抗抵押權,受讓人因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而遭受的損失可以向過錯方主張。那么已登記抵押物權是否可以轉讓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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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財產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財產,應通知抵押權人,如抵押權人認為轉讓行為可能損害自己的抵押權的,可以要求抵押人將轉讓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提存。《民法典》新規定了抵押人可以不經過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但客觀上很有可能出現抵押人轉讓了房產,抵押權人沒法獲得房款,但又不能像抵押人主張權利,只能向房產受讓人主張權利。這確實會加重抵押權人的負擔,所以建議抵押權人簽訂合同時,約定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財產不得轉讓。同時,抵押人還應當履行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買受人的合同隨付義務。抵押生效的條件不動產抵押權,自登記時生效。那么抵押財產可以不經抵押權人同意進行轉讓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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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抵押物是指債務人(抵押人)為擔保某項義務的履行而移轉給債權人的擔保物。《擔保法》第49條第四十九條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第十七條 民用航空器抵押權設定后,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被抵押民用航空器轉讓他人。那么抵押期間,抵押物轉讓是否要征求抵押權人的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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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該規定的分析如下:一、在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前提下,抵押人與受讓第三人簽訂的轉讓抵押物協議不因《物權法》第191條第2款的規定而無效。他們認為依據《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擅自轉讓抵押物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為無效合同。那么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處分抵押物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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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實務中,經常會發生有抵押擔保的債權進行轉讓后需要實現抵押權的情形,例如銀行處置不良資產,或者保證保險中受讓債權后的追償等等,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債權轉讓后抵押權是否需要變更。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并轉讓,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根據擔保物權的從屬性,債權人轉讓債權既不需要抵押人同意,也不需要通知抵押人,抵押人不得以未接到通知、未經本人同意、未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為由,主張不再承擔擔保責任。那么債權轉讓后抵押權是否需要變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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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債權轉讓時,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否則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應一并轉讓,三、債權轉讓后抵押權是否消失的問題分析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在我國,債權可以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無需經得債務人同意,結語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債權轉讓后,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否則抵押權不會消失,在債權轉讓導致抵押權轉移的情況下,《合同法》和《物權法》的規定是一致的,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并轉讓,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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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般認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并不影響轉讓合同的效力。理由如下:1、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中的不得轉讓抵押財產,應僅指不能發生抵押物的物權變動效果,但不影響抵押物轉讓合同的效力。將抵押權人同意作為抵押物轉讓合同的成立要件,既違背了抵押權的本質要求,又與動產善意取得制度沖突。由于不動產抵押和特殊動產抵押以登記作為公示方式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根據抵押權傳統理論,抵押權人在此情況下有權行使抵押權的物上追及力。那么論抵押期間轉讓合同的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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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事實上,在債權中債務人利用債務將自己的部分債務轉讓給有能力承擔債務的人,但須征得他人同意,對此債權轉讓時抵押擔保是否有效呢?一般情況下,債權轉讓的,擔保依然有效。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債權同時轉讓,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對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僅對特定的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轉讓通知應送達對方當事人。那么債權轉讓時抵押擔保是否有效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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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抵押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擔保責任。轉讓債務時應注意以下問題:1、轉讓債務時應當取得債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抗辯權基于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產生,債務轉讓發生法律效力后,新債務人將代替原債務人的地位而成為債權債務當事人,理所當然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法律規定辦理債務轉讓必須經過批準、登記手續才生效的,如果不履行相應手續,債務轉讓無效。那么債務人轉讓債務需要抵押人同意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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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轉讓沒有經過抵押權主任同意有效嗎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那么合同轉讓沒有經過抵押權主任同意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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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中的“不得轉讓抵押財產”,應僅指不能發生抵押物的物權變動效果,但不影響抵押物轉讓合同的效力。在制度設計上賦予買受人主張有效合同解除的違約責任,比讓買受人主張合同無效的締約過失責任,更有利于保護善意買受人的權益。如果雙方嚴格依據合同約定履行,合同是能夠繼續履行的,當事人主張合同無效多是因價格波動利益驅動所致。那么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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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繼承糾紛中對方不同意調解,還出假證據,我們為阿姨爭取的繼承財產遠遠超過談判時的權益。讓人感嘆的是,對方一直較勁,最終吃了大虧。
朱先生為了精心照顧父親,特地買房住在父親樓下,直至父親去世,姐妹們都很認可,三方曾達成口頭協議,父親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額。父親去世后,姐妹反悔,還將朱先生訴至法院,元甲律師庭前幫助朱先生準備了充分的證據,庭審中據理力爭并說服法官,法官認可朱先生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最終對方同意調解,多給朱先生幾十萬元的折價款。
朱先生為了精心照顧父親,特地買房住在父親樓下,直至父親去世,姐妹們都很認可,三方曾達成口頭協議,父親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額。父親去世后,姐妹反悔,還將朱先生訴至法院,元甲律師庭前幫助朱先生準備了充分的證據,庭審中據理力爭并說服法官,法官認可朱先生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最終對方同意調解,多給朱先生幾十萬元的折價款。
??(二)婚后才發現,三觀不合,分歧越來越嚴重,婚姻中總需要一方遷就另一方,怎么辦? 在具體的行為選擇上,不要陷入「二選一」的思維定勢。糾結時提醒自己:為什么不可以兩個都要?「兩個都要」可以解決掉70%的糾紛。 遇到確實只能二選一的情況,要跟對方討論一個公認的「決策機制」。無論是擲硬幣還是劃拳,還是各自劃分領域,還是輪流做主,還是誰洗碗就聽誰的……都行。你們不一定要同意對方的決策,只要同意這種決策機制。 在決策機制方面,我想特別推薦一種方法,來自經濟學家史蒂文•蘭茲伯格:由意愿更強的那一方來做選擇——意愿用金錢來衡量。方法很公平:夫妻各自在紙上寫下愿意為自己的選擇支付的費用,出價高的那個人可以做決定,同時必須向輸掉的一方做出全價補償。仔細想想這個方法,真是太聰明了。 任何時候,如果你和對方因為「不同」而產生了不愉快,請不要把這一切歸因為「不同」帶來的。請相信,只要我們在意彼此,求同存異,所有的「不同」最終都可以導向「合作」,不要用一句「三觀不合」就草草定論。
對方說不給錢就不同意離婚,最終我們團隊介入后順利調解離婚,節約時間,減少因離婚帶來的傷害。
司法部發布律師工作指導案例 為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做好新時代律師工作,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法律服務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發布3篇律師代理成功的訴訟案例。 此次發布的3篇案例均為民事訴訟案例。案例一“律師代理某建設集團訴某置業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案”,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涉及工程招投標、招投標過程中備案合同和非備案合同的效力之爭以及結算合同效力問題,在一審判決敗訴的情況下,代理律師圍繞結算協議的獨立性進行論證,最終贏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師代理某商業經營公司參與汪某偉訴某蔬菜集團、某蔬菜批發市場、某商業經營公司債權轉讓合同糾紛再審案”,為債權轉讓糾紛案,涉及不良資產處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與公司法人的認定,律師從事實認定和二者法律適用的不同作為切入點,釋法說理,最大限度維護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案例三“律師代理某銀行分行參與某融資擔保公司提起的執行異議之訴二審、再審案”,為執行異議之訴糾紛案,涉及在執行標的上同時存在質權與抵押權如何確定清償順序的問題,律師適用民法典以及《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相關規定進行分析論證,邏輯清晰、結構嚴謹,對相關案件的處理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國法律服務網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務)案例庫”中搜索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