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財產可以不經抵押權人同意進行轉讓嗎?

導讀: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財產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財產,應通知抵押權人,如抵押權人認為轉讓行為可能損害自己的抵押權的,可以要求抵押人將轉讓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提存。《民法典》新規定了抵押人可以不經過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但客觀上很有可能出現抵押人轉讓了房產,抵押權人沒法獲得房款,但又不能像抵押人主張權利,只能向房產受讓人主張權利。這確實會加重抵押權人的負擔,所以建議抵押權人簽訂合同時,約定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財產不得轉讓。同時,抵押人還應當履行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買受人的合同隨付義務。抵押生效的條件不動產抵押權,自登記時生效。那么抵押財產可以不經抵押權人同意進行轉讓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財產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財產,應通知抵押權人,如抵押權人認為轉讓行為可能損害自己的抵押權的,可以要求抵押人將轉讓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提存。《民法典》新規定了抵押人可以不經過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但客觀上很有可能出現抵押人轉讓了房產,抵押權人沒法獲得房款,但又不能像抵押人主張權利,只能向房產受讓人主張權利。這確實會加重抵押權人的負擔,所以建議抵押權人簽訂合同時,約定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財產不得轉讓。同時,抵押人還應當履行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買受人的合同隨付義務。抵押生效的條件不動產抵押權,自登記時生效。關于抵押財產可以不經抵押權人同意進行轉讓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現實生活中,當事人雙方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人大多情況是對自己最重要的動產或不動產設立抵押,而在轉讓這些抵押財產時,根據現行《物權法》的規定,就受到了需要抵押權人同意的限制,容易引發糾紛。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但不需要經過抵押權人的同意。
其一、抵押人轉讓財產的權利。根據《民法典》四百零六條,如合同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抵押人可以在抵押期間轉讓抵押財產,且抵押權不受轉讓行為的影響。
其二、抵押人轉讓財產通知的義務。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財產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雖然抵押人在抵押期間可以轉讓抵押財產,但為了保護抵押權人的切身利益,維護正常的交易秩序,法律要求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
其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前清償的權利。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財產,應通知抵押權人,如抵押權人認為轉讓行為可能損害自己的抵押權的,可以要求抵押人將轉讓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提存。
《民法典》新規定了抵押人可以不經過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但客觀上很有可能出現抵押人轉讓了房產,抵押權人沒法獲得房款,但又不能像抵押人主張權利,只能向房產受讓人主張權利。這確實會加重抵押權人的負擔,所以建議抵押權人簽訂合同時,約定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財產不得轉讓。
抵押物哪些情況轉讓無效
一般來說,抵押人轉讓抵押物屬于民法典所調整的買賣行為,其效力如何應當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違反民法典第406條的規定。同時,抵押人還應當履行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買受人的合同隨付義務。當抵押人未履行合同的隨付義務時,或雖履行了合同的隨付義務,但轉讓行為可能會給抵押權人造成實質上的損害,其轉讓行為的效力如何確定
(一)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權人也未告知買受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二)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告知買受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三)抵押人雖履行了通知并告知義務,但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又未能提供相應擔保,轉讓行為無效。
抵押生效的條件
不動產抵押權,自登記時生效。動產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生效。抵押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對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同一般合同的生效一樣,抵押合同的生效也須具備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法定必須辦理登記才生效的抵押合同為以下五種:
1、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去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2、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應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3、以林木抵押的,應到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4、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應到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5、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應到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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